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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 (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7-12-27 来源:五华县卫计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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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五华县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通知0000.jpg

五华县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卫生改革,促进我县卫生计生事业持续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增强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更好地为公民提供符合成本效益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广东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分析

五华县位于广东省东北部,属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全县总面积3238.9平方公里,辖16个镇、446个村(居委),全县户籍总人口156.21万人,常住人口107.14万人。

1.医疗机构:截止“十二五”期末,全县共有医疗机构637个,其中县级综合医院1间、中医医院1间、妇幼保健院1间、慢性病防治站(结核病防治所)1间、卫生监督所1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间、采血机构1间、皮肤院1间、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1间,卫生院(含非建制镇卫生院)30间,村卫生站485间;非营利性一级民营医院4间(明鑫医院、福康医院、一鸣医院、琴江医院)和专科民营医院2间(康泰精神病医院、残疾人康复医院);各类医疗机构延伸门诊81间,个体诊所26间。

无传染病医院、口腔医院、骨科医院、眼科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

2.卫生人力:2015年全县共有卫生技术人员3873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760人,注册护士1673人。每千常住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为1.56人、1.68人、1.6人,低于广东省及全国平均水平。

3.医院床位:2015年全县医疗机构开放床位3109张,平均每千人常住人口拥有医院床位2.90张,低广东省及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民营医院床位170张,占5.47%。

4.大型医用设备配置:2015年底,全县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I)1台,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7台,直接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12台;无甲类大型医用设备。

5.医疗服务:2015年全县总诊疗人次为403.8万人次,出院为12.9万人次,同比分别增长1.28%和5.6%;其中民营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为5.333万人次,出院为0.6万人次,分别占1.32%和4.6%。病床使用率74.03%,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4.7天。

(二)主要存在问题及影响因素

1.主要健康问题

(1)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经逐步取代传染性疾病成为影响我县居民健康的主要原因。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是引起居民死亡的重要原因,也是本地卫生费用的重点支出。

(2)一些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手足口病、麻疹、梅毒、艾滋病,仍是预防工作的重点,同时也受到埃博拉、寨卡、H7N9禽流感、H5N6流感等新发传染病的威胁。精神疾病的患病率也有升高趋势,精神卫生工作亟待加强。

(3)车祸、工伤事故所致伤亡有逐年上升之势。交通发达、工业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大、安全隐患多,使车祸、工伤事故增加,伤亡人数增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等,已成为影响居民健康和死亡的重要因素。

(4)随着工业快速发展,职业危害因素已潜在威胁着工人身体健康,引发一些职业病、职业中毒。

(5)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呈波动状态,随着“两孩”政策的全面放开和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并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控制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将成为艰巨的任务。

2.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问题

(1)医疗资源不足,结构不合理:目前主要仍以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镇级卫生院、村卫生站架构为主,大型综合性民营医院发展滞后,边远村卫生站设置不够合理;专科医院有待发展,特别是儿童医院、口腔医院、医养结合医疗机构、护理院等专科医院。

(2)医疗服务水平不高:重点专科建设滞后,缺乏权威的学科带头人;医院的一、二级学科分科发展不完善,二级专科力量薄弱;县域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不高;卫生院的功能未能完全发挥。

(3)卫生人员结构不合理:全科医生、公共卫生、儿科、妇产科、中医、医学教育等专业人员严重不足;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不足;高素质的学科带头人少,高学历人才匮乏。

三、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市建设卫生强省、卫生强市的决策部署,我县同步启动卫生强县建设,通过实施强基创优行动计划,开展创建“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示范镇”活动,增强全县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综合实力。规划期内,辖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公共卫生人员数、注册护士数和床位数分别达到2.8、1.0、3.5和5.4,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3名以上;医护比达到1:1.25,本科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占比40%以上;人均期望寿命77岁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10万和3‰以下;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不超过近5年的平均发病水平,以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国家要求。

(二)规划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新规划理念,以改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促进全县居民健康素质提高为核心,以适应我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依据,兼顾中医与西医、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骨干医院与基层医院协调发展,做到总体规划,规划总量、宏观控制,分类设置,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贯穿始终,促进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和谐发展。

2.坚持政府主导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现有政府举办的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慢性病防治站、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及镇级卫生院建设,原则上不再增设公立医疗机构。对医疗机构的设置,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广东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09〕127号)、省卫生厅《关于落实省政府加快广东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卫〔2010〕58号)要求,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疗机构,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形成公立与民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3.坚持按等级设置的原则。按照《广东省医院评审标准和评价细则》规划好本区域的一、二、三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以及重点专科建设。

4.坚持以农村为重点,保证全体城乡居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原则。

四、医疗机构设置

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以政府举办为主导,将民营医疗机构作为重要组成部分。

(一)综合性医疗机构

1.规划设置三级综合医院2间:五华县人民医院按三级综合医院标准进行升级改造,床位编制增至1000张;规划新建民营三级综合医院1间,床位编制1200张。

2.规划设置二级综合医院4间:安流镇中心卫生院、华城镇中心卫生院保留二级综合医院设置,分别升级建设为五华县第二人民医院、五华县第三人民医院,床位编制增至350张;龙村镇中心卫生院按二级综合医院标准进行改造建设,床位编制增至200张。五华明鑫医院(民营)根据医疗服务需求,扩建成二级综合医院,床位增至200张。

二)中医医疗机构。规划期内,设置三级中医医院1间。五华县中医医院完善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套,按三级中医医院标准进行建设,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水平,床位编制增加至600张。

(三)妇幼保健机构。规划期内,五华县妇幼保健院按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进行升级改造,达到二级妇幼保健机构水平,床位编制增加至300张。

(四)慢性病防治机构。规划期内,五华县慢性病防治站按二级标准进行建设,启动五华县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床位编制增加至299张。

规划期内,不再新设置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病防治职能继续由五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五)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规划期内,五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五华县卫生监督所加强内涵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卫生监督能力。

(六)专科医疗机构。在规划期内,根据医疗服务需求的发展,鼓励和引入社会资本,以社会或民办方式在县域设置儿童医院口腔医院、眼科医院、肿瘤医院、骨科医院、护理院等。规划期内,五华康泰精神病医院(民营)选址新建为二级精神病医院,床位编制增加至299张;五华残疾人康复医院(民营)改造建设为二级康复医院,床位增至100张。

规划期内,县域内不再增设精神病医院和残疾人康复医院,县城规划区内,不再新规划设置一级及二级综合医院。

(七)基层医疗机构

1、卫生院。每个镇保留1间以上卫生院,非建制镇卫生院仍作为独立卫生院建制。除安流镇中心卫生院、华城镇中心卫生院、龙村镇中心卫生院外,其他建制镇卫生院按一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进行改造建设。

2、卫生站。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站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服务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村卫生站,按1名乡村卫生从业人员配备;服务人口在1500-3000人的村卫生站,按2名乡村卫生从业人员配备;服务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卫生站,按3名乡村卫生从业人员配备。村级卫生站必须在村内设置,不得设置在街镇。

未设置卫生站的行政村,在2018年底前按设置标准完成设置。新进入村卫生站医生的准入资格,按照《广东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粤办函〔2015〕442号)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门诊部、诊所。不设床位的各类门诊部、诊所,结合本县实际情况规划设置。适当放开中医诊所、中医坐堂诊所的设置。

(九)医务室、卫生室。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为内部服务的医务室或卫生室,其从业人员必有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五、医院床位配置

规划期内,全县平均每千常住人口配置医院床位数达到5.4张,其中民营医院床位数比例达到30%以上。

六、人员配置

规划期内,执业(助理)医师数、全科医生数、注册护士数常住人口配置指标为2.8人/千、3.0/万、3.5人/千。各类医院按照有关的医院等级评审标准的要求配备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鼓励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医生进入村卫生站任乡村医生,督促具备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七、重点专科建设

为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提高我县专科专病的诊治水平和竞争力,根据全县各医院的条件、专科特长、人员优势,合理设置和布局重点专科。

八、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配套政策。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强化政府职能,由政府领导、制定并完善配套政策。发展和改革部门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基础建设投入;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公立卫生服务机构的资金投入;住建部门要将本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合理配置公立卫生服务机构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二)强化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从政府“办医院”转向“管医院”,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实施医疗机构宏观管理,依法行政,加强准入、强化监督、提高水平。

(三)合理配置、调整医疗资源。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控制医疗资源总量,合理配置、调整结构,大力发展和健全卫生服务体系,鼓励大型综合医院兴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等适当开放医疗服务市场,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准入标准。

(四)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强化医疗机构监督。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本规划为指导,以准入管理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新技术应用、大型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严格准入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违规行医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坚决依法处理,加大医疗市场整顿力度,坚决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条例》,从事临床工作的医护人员和乡村医生,必须取得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资格,并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严禁非卫生专业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

(五)积极鼓励多元化办医。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强化竞争机制,促进多元化办医,积极鼓励民营资本在符合规划条件下兴办医疗机构,实现医疗机构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发展医疗服务事业。

(六)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人才培养,实行科技兴医战略,引入竞争机制,调整人才结构,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重点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和高素质医学人才。建立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医技人员、护理人员、考核和评价制度,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基本实现信息、精细化管理,能够利用远程医疗系统开展疑难危重病例会诊、病理诊断、继续教育和社保即时结算服务。

(七)实施与评估。本规划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职能为组织规划实施,监督实施进度,做好部门协调,并于2018年初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研究和解决本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制定对策措施。本规划实施结束后进行期末评估,为制订我县下一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