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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自主创业 有哪些扶持政策?
时间:2020-06-02 来源:梅州日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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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残疾人联合会: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第九条规定: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残疾人初次自主创业的,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符合小额贷款发放条件的残疾人可按规定程序向金融机构申请小额贷款,小额贷款额度一般为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省财政据实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全额贴息,并积极探索残疾人创业扶贫贴息贷款工作的有效方式。此外,国家税务总局针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及残疾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文件,具体申请的条件请咨询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