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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非法改装车辆行为?
时间:2020-06-02 来源:梅州日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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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

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有几种改装行为是允许的。例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可改变车身颜色,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不过改变车身颜色时要注意,不得影响对车辆的识别及行车安全,车身的主要颜色不能超过3种,并且禁止使用一些特种车辆的颜色和标识。同时,车身颜色不得为可变色或带镜面反光的颜色,车身禁止粘贴广告。此外,车辆若发生损毁,可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发动机,还可以更换车身、车架,或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更换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可自行安装,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但是,人为改造汽车的机动性、提升车辆的越野能力,如升高底盘、加装尾翼等行为则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