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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相关经营许可证 能否卖农作物种子?
时间:2020-06-24 来源:梅州日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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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2016年新修订的《种子法》将旧《种子法》中《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与《种子经营许可证》两证合并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子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到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种子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子法》第三十一条: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