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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11-04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河东南堤寨顶巷历史商街文化旅游项目征拆安置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华府办函〔2019〕207号 发布日期: 2019-11-04
字号:
华府办函〔2019〕207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河东南堤寨顶巷历史商街文化旅游

项目征拆安置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东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五华县河东南堤寨顶巷历史商街文化旅游项目征拆安置补偿工作方案》已经2019年第1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


五华县河东南堤寨顶巷历史商街文化

旅游项目征拆安置补偿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河东南堤寨顶巷历史商街文化旅游项目保护性开发建设工作,切实做好该项目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和《五华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华府办〔2017〕24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河东南堤寨顶巷历史商街文化旅游项目保护性开发建设工作的会议纪要》(华府工纪〔2017〕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概况

河东南堤寨顶巷历史商街文化旅游项目位于河东镇河东南堤的原水寨古墟和寨顶巷古村,占地总面积41713.05平方米,其中古墟占地面积29213.05平方米,古村占地面积12500平方米。古墟需征拆房屋47户51座,征拆建筑面积12390.7平方米;寨顶古村需征拆重建房屋37户45座,征拆重建建筑面积4952.87平方米;寨顶巷古村需修缮房屋25座,改造房屋25座,保护修缮古建筑(城门、祠堂等)6座,修缮建筑面积9290.79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9285平方米。项目征拆涉及84户96座房屋,房屋占地面积共8782.85平方米,建筑总面积共17343.57平方米。

二、征拆补偿方案

(一)土地补偿:在五华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库中,双方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对被征用土地进行市场价值评估,按评估价依法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不再给予实地安置。

(二)拆迁安置方式:该项目范围内房屋拆迁安置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安置区进行就地安置。原则上,门店置换在水寨古墟G2栋的门店,房屋安置在楼盘为B6、B7栋(四楼至十楼),E、F栋(三楼至顶楼)的商品房,外立面及外墙面装饰按统一标准建设,内墙面毛坯交付,水电统一到户。具体方案如下:

1.房屋安置: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地上房屋均采用货币补偿或安置区套房安置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房屋所占土地面积(地皮)按评估确定的价值依法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①被征拆户房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不予套房安置,一律采取货币补偿。

②被征拆户符合套房安置条件的,参照《关于加快推进河东南堤寨顶巷历史商街文化旅游项目保护性开发建设工作的会议纪要》(华府工纪〔2017〕39号)执行。

2.门店安置:该项目范围内经营中的门店第一、二层采用货币补偿或门店安置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第三层及以上均采用货币补偿或套房安置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门店所占土地面积(地皮)按评估确定的价值依法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①按门店的实际建筑面积(第一、二层)1:1.1置换,门店置换原则上置换水寨古墟G2栋的门店,并应选择相近面积的门店进行置换,被征拆一卡门店在置换门店时原则上不得超过2间。

②拆迁门店面积超出置换面积部分按评估市场价12900元/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

③拆迁门店面积低于置换面积部分20平方米内按1080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向建设单位购买,超出2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向建设单位购买,根据安置区的规划建设情况进行安置,如被拆迁人未足额安置的门店面积,均按评估价值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不再进行实地安置。

④门店第三层及以上的房屋,参照房屋安置进行套房安置。

3.货币补偿(4种情况):。

①属于建设用地的在五华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库中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对被征拆人的房屋或房屋所占土地面积(地皮)进行评估,按其出具的评估报告价值依法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不再进行实地安置。

②参照《关于加快推进河东南堤寨顶巷历史商街文化旅游项目保护性开发建设工作的会议纪要》(华府工纪〔2017〕39号)执行。

③政府回购:征拆户门店置换后如需折算成货币补偿,参照梅州市泰正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2019年7月4日出具的《被征收房地产价值咨询报告》(梅市泰正土地房地估字M0211号)中置换门店的市场价12900元/平方米进行回购。

④用于置换给拆迁户的门店和套房,在安置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房屋交付使用条件时,政府部门按政府回购价值返还给建设单位(门店按12900元/平方米,套房按3500元/平方米)。

4.被征拆户选择套房安置的,如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安置区套房加购款时,政府暂缓受理不动产权登记申请,待缴清加购款后,再予以受理不动产权登记申请。

5.室内装修补偿参照《五华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补充规定》(华府办函〔2018〕173号)补偿标准执行或按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核定补偿金额进行补偿。

6.安置门店和套房所涉及的相关办证费用和税费等,由产权人承担。

7.安置的门店和套房的面积按照实际建筑面积进行核算(证载面积)。

8.搬家(迁)、过渡安置补助标准和经营性用房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参照《五华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补充规定》(华府办函〔2018〕173号)补偿标准执行。

9.先行签订协议征拆户享有优先选择安置门店或套房的权利。

三、其他事项

(一)在征拆过程中,如发现项目范围内有违法建设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同时一律不予补偿和安置。

(二)本方案仅适用于五华县河东南堤寨顶巷历史商街文化旅游项目范围内的征拆安置补偿。

(三)水寨门楼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河东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要按原貌予以保护。

附件:1.项目规划图、门店、房屋(套房)安置平面图

2.(另附)五华县寨顶巷历史商街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的被征收房地产价值咨询报告


附件1

项目规划图、门店、房屋(套房)安置平面图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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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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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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