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0-00353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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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4-20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违规建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华府办函〔2020〕40号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违规建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五华县违规建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民政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解读链接: 关于《五华县违规建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解读说明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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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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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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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违规建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县殡葬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决定在全县继续开展违规建坟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属地管理、守土有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全面清理、彻底整治”为目标,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开展违规建坟清理整治,依法打击违规建坟行为,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体系,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森林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县殡葬管理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领导机构
为扎实开展违规建坟专项整治行动,县政府决定成立五华县开展违规建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少辉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赖俊香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古 文 县府办公室副主任
江锦城 县民政局局长
李定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温定基 县林业局局长
刘柏青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邓志荣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志环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宋恩育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载良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各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江锦城同志兼任。
三、违规建坟认定标准
违规占地毁林建设坟墓认定标准:自2013年以来未经批准违规建造的坟墓,包括“活人墓”、违规修复或违规迁建的历史旧坟,安葬骨灰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的独立墓位。
四、重点治理的范围
“三道两区”(国道、省道、铁道及城市周边区域、风景名胜区)、高速公路两侧范围内违规建造的坟墓。
五、整治标准
2013年以来违规建造的坟墓采取平毁迁移(迁移至生态公墓,无生态公墓的迁到树葬区)、深埋并植草植树复绿方式进行整治;2013年以前的违规占地毁林建坟的必须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植草植树复绿整治任务;违规建造的“活人墓”必须全部拆除。
六、集中整治时间
2020年4月至2021年12月30日。
七、职责分工
(一)下列人员对本辖区内违规建坟负有管理职责。
1.村(居)委会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村包片干部、护林员、殡葬改革信息员为直接责任人;
2.各镇人民政府镇长为主要责任人,镇分管民政、林业、自然资源工作领导和挂村领导、驻村(居)镇干部、民政办主任、自然资源所所长、农业服务中心林业工作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3.县民政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其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二)县民政局职责。
1.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各镇各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加强整治行动的宣传和巡查工作力度。
2.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登记举报内容,并在1个工作日内按职责分工转相关镇及县相关部门受理。
3.负责县违规建坟工作的督查,督促各镇开展日常巡查及整治工作;对上级交办的工作和新闻媒体曝光的事项、群众举报事项,督促各镇及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到位。
4汇总每月各镇上报的工作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5.及时向县分管领导汇报违规建坟转办事项进展情况。
(三)县林业局职责。
1.及时向县民政局移交卫星拍摄的违规建坟情况(附件1)。
2.对外公布违法占林毁林案件投诉举报电话,协助各镇查处各类违法占林毁林的案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及时将党员干部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依法移交镇纪委或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理。
4.对上级交办的工作、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事项,督促各镇及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到位;
5.负责协调各镇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的林地规划工作。
(四)县自然资源局职责。
1.及时向县民政局移交卫星拍摄的违规建坟情况(附件1)。
2.协调各镇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的选址、规划设计和调规工作。
3.依法查处违规占耕建坟行为。
4.及时将党员干部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移交镇纪委或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理。
5.对上级交办的工作、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事项,督促各镇及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到位。
6.加强石场等厂矿企业管理,限制其石材出售用于违规建坟。
(五)县公安局职责。
负责做好专项行动的执法保障工作。依法处置阻碍殡葬管理工作和侮辱、殴打殡葬管理人员及其他执法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责。
督促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不得承领违规建坟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业务。
(七)各镇人民政府职责。
1.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辖区内违规建坟宣传、监管责任,督促村(居)开展整治工作;镇挂村领导、驻村干部负责巡查、制止、报告工作。镇民政办负责开具五华户籍、五华籍贯人员死亡火化的骨灰接收证明,家属凭骨灰接收证明到县殡仪馆领取骨灰。各镇要对骨灰领取的安置情况进行造册登记(附件2),并于每月28日前上报县民政局。
2.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依法受理各类违规建坟案件;建立网格化日常巡查机制,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及时制止,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整治任务。
3.负责辖区内违规建坟整治工作,取缔和查处辖区内违规建坟行为,督促违规建造的坟地限期整改。
4.加强新型墙体砖、砂石等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技术人员(含风水师)的监督管理,督促经营者不得将建筑材料出售给违规建坟者以及建筑技术人员(含风水师)不得参与违规建坟。
5.推进镇级公益性生态公墓的规划建设。转水镇五星村、水寨镇罗湖村和大岭村公墓要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选址并申报林业规划和土地调规工作。岐岭镇、华城镇、安流镇、龙村镇和梅林镇的公益性生态公墓要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选址并申报林业规划和土地调规工作。其余镇的公益性生态公墓要于2021年2月底完成选址并申报林业规划和土地调规工作。各镇要于每月28日前将公墓建设(附件3)进度情况上报县民政局。
八、工作步骤
违规建坟专项整治涉及面广、难度大,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18日至4月24日)。县制订出台违规建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镇和县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迅速传达贯彻,动员部署,提高认识,层层落实,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全面形成整治热潮,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清理整治阶段(2020年4月25日至2021年1月15日)。各镇要对辖区内2013年以来的各类违规建坟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细,并分类造册登记(附件4),于5月8日前报县民政局,同时将辖区内列入清理范围的坟墓情况实行上墙公布,督促违规建坟当事人限期对坟墓自行迁移平坟深埋、植草植树复绿。同时,各镇要根据全面清理排查出来的坟墓、“活人墓”,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制订周密的工作措施,做到发现一宗,整治一宗。县自然资源局要指导各镇于2020年6月8日前完成骨灰楼的选址(附件5)和规划设计工作,各镇从6月份开始每月28日前将骨灰楼建设进度(附件6)上报县民政局;按照《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开展违规建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府办函〔2018〕63号)文件精神,从2020年开始,各镇按村委设置数每年完成30%以上建设骨灰楼,4年内完成任务,每个骨灰楼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对于每个建成运营的骨灰楼奖补20万元。同时,各镇要根据实际,积极推广树葬区建设。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1月16日至12月31日)。各镇要以开展违规建坟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积极查找本镇殡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进一步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各项长效机制。各镇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验收,自评合格后,于12月15日至20日向县民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县民政局将组织工作组于12月20日至31日到各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将列入各镇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九、责任追究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相关单位(镇)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上报专项整治情况不及时的;一个月内被巡查发现违规新建坟墓1宗以上的;一个月内被群众举报违规新建坟墓并查实1宗以上的;没有制定实施方案的;宣传工作不到位的;整治行动缓慢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约谈镇相关负责人。
1.漏报、瞒报违规建坟1宗以上的,约谈分管领导;3宗以上的约谈镇长;
2.遗体火化任务未完成且排名后三名的镇,约谈分管领导;遗体火化任务未完成三次以上的镇,约谈镇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违规建坟行为或知情不报,且不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的;
2.对违规建坟问题严重的村(居),以及存在村(居)集体和个人非法出卖、变相出卖耕地林地给他人修建坟墓和违规土葬的,既要查处事、又要查处人,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被举报违规建坟,超过7个工作日未整治到位的或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且7个工作日未整改到位的,约谈镇长;
4.对违规建坟整治达不到100%的,全年火化率未达到100%的,严肃追究责任。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违规建坟专项整治是加强耕地林地管理、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再上新水平的重要举措。各镇党委、人民政府是专项整治的主责单位,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扎实做好违规建坟专项整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针对群众尚存的封建迷信观念,充分运用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国家的殡葬政策,使群众能够理解、支持并自觉参与到专项整治行动来中。要坚持依法行政,防止出现不稳定因素。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增强大局观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违规建坟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大合力。镇林业部门要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违规建坟行为,按委托权限及时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上报;镇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开展检查,及时掌握占用耕地建坟的违规行为,及时上报;镇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村殡葬改革信息员的作用,全面掌握违反殡葬政策的行为,大胆举报。
(四)落实责任,共同推进。各镇一经发现或经县巡查发现以及群众举报违规建坟行为,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治,并将整治情况1个星期内报县民政局,涉及林地的由林业部门协助,涉及耕地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协助,县民政局将各镇各部门未完成整治的情况向县分管领导汇报,督促相关镇及县相关部门共同依法整治,达到整治标准为止,否则严肃追究责任。
违规建坟专项整治期间,县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镇、村(居)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在督查中,发现破坏耕地、林地资源情节严重、整治不力、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等行为的,由县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各镇要在整治验收前将违规建坟专项整治情况用书面形式,经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报送县民政局。联系人:古海美,联系电话:0753-4432242、传真号码:0753-4438806、邮箱:whmzjswg@163.com。
附件:1.自然资源 林业部门巡查、整治违规建坟统计表
2. 镇骨灰安置汇总表
3. 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度情况表
4. 2013年以来“三道两区”违规建坟统计表
5. 镇村级骨灰楼选址汇总表
6. 镇骨灰楼建设进度表
7. 镇骨灰接收证明
8. 承诺书
9. 骨灰安置证明
附件下载:40号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