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规公文 > 县府办公室文件
索 引 号: 114414240072244458/2020-00381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4-28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华府办函〔2020〕47号 发布日期: 2020-04-29
字号:
华府办函〔2020〕47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单位:

《五华县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2020年第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公安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28

 

 

 

五华县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开展五华县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我县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防范和消除各类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做好流动人口和住房租赁服务管理工作,有效震慑和遏制违法犯罪活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创新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新思想,积极顺应信息化、数据化发展的趋势,以系统管理、依法管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为关键,大力推进流动人口社会化管理和租赁房屋管理,积极依靠基层组织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管理员、出租人、承租人的作用,摸清我县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的底数,落实登记备案的实时报告制度,着力将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的管理作为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着力点和带动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平安不出事,不断推动

长效管理机制的建成及创新,为创建和谐平安稳定的社会奠定坚

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深化创建平安五华的总目标,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以清查摸底、重点管控、依法严打、信息化管理为着力点,努力打造构建平安社区、和谐社会,形成有序管理的工作模式,搭建信息共享的工作平台。

(一)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提高我县用工单位及房屋出租人的法治意识,宣传教育自觉申报登记、自我管理和防范工作

(二)通过登记管理,落实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的信息采集,全面摸清本辖区流动人口、赁租房屋和用工单位流动人口的底数,确保四清(即出租房屋底数清、出租人身份清、租房人员情况清、治安重点对象清),做到信息准确、更新及时

(三)加强对流动人口落脚点的管理整治,全面排查治安、消防隐患,重点整治违反规定、藏污纳垢的出租房屋、非法房屋中介等,排查整改一批治安、消防安全隐患,堵塞社会治安管控工作漏洞

(四)全力挤压违法犯罪空间,发现查处藏匿于出租房屋内的违法犯罪分子和一批违法犯罪活动,清理整治和取缔违法违章建筑及安全隐患较大的租赁房屋,取缔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教育处罚违法违规房主

(五)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管理网络平台及长效管理机制,理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关系,形成齐抓共管的

社会化管理新局面。

三、组织机构

县政府决定成立五华县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朱少辉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员: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曾清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田爱平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黄国标  县教育局局长

吴浪标  县科工商务局局长

刘柏青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锐锋  县司法局局长

赖伟胜  县财政局局长

李定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文伟  县水务局局长

朱建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曾召辉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廖焕雄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黄永响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傅培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云中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

梁伟强  县税务局局长

   五华供电局党委书记

谭火清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各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五华县公安局(下称整治办),办公室主任由刘柏青同志兼任主任,副主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李剑锋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1名业务骨干组成办公室联络员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钟声(联系电话:13502353279)、张启帆(联系电话:13826613008同志担任。各镇、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沟通协调。请各镇各有关单位将办公室成员单位业务骨干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单位(镇)联络员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以及工作方案,于2020425日前报整治办邮箱:whlkhzf@163.com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强化宣传发动。整治办和各镇要深入租赁房屋、工厂、中小旅馆以及卡拉OK、沐足城、按摩城等场所开展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治安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宣传加强流动人口和租赁屋管理对于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平台广泛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效果,引导承租人自觉办理居住登记,督促房屋出租人主动办理租赁房屋登记,发动群众积极配合入户调查,在全社会形成严查、严管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安全隐患排查。一是以集镇、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租赁房屋、建筑工地、闲置厂房为重点区域,特别是集镇的卡拉OK、美容美发、沐足城、按摩城等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公共复杂娱乐场所为重点部位,重点摸清租赁的商品房、城郊结合部租赁房屋的底数及租住人员,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重点整治属于违法建筑的租赁房屋存在安全、防灾防火等工程隐患的租赁房屋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租赁房屋存在严重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租赁住房,因卫生、噪音等问题严重影响邻居生活的租赁房屋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租赁房屋。三是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遵循发现早、危害小原则,全面排查现有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逐一排查安全隐患房屋,完善安全隐患警示牌的设置,建立台账,及时向整治办报送,落实隐患整改,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责任和期限,确保治理到位。对暂时不能整改的,督促责任单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通过人防、技防严防事故发生;对不及时整改或一时难于整改到位的,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尽快落实整改,确保整改率达到100%

(三)强化重点整治打击。在工作中要将三无人员,拒不办理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或不进行租赁房屋信息登记的人员,在租赁房屋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以及流窜犯、网上逃犯等各类犯罪嫌疑人员作为重点整治打击对象,该打击处理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处理,该列管为高危人员的不漏管一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消除各类治安隐患,依法查处妨碍执行公务不听劝阻的违法人员和违规违法经营租赁房屋的人员。重点房屋:依法按照程序清理整治和取缔违法建筑及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的租赁房屋。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租。

五、任务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科工商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制订工作方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各镇、各成员单位开展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对租赁房屋、旅馆业、娱乐场所服务业、网吧等重点行业场所大检查大整治以及涉黄涉赌、妨害阻挠公务等违法犯罪的查处打击等工作;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以及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服务工作;指导镇人民政府做好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机构开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服务工作,并负责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村(居)委会、物业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管理单位排查安全隐患。

各镇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应成立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专项整治办公室(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中心),可现有禁毒办合署办公。具体工作职责为一是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采集、登记等治安管理服务的日常工作对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进行网格化管理。二是对租赁房屋集中地区进行日常巡查、定期走访并进行治安、消防等检查工作,及时通周边治安状况,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治安防范措施。三是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和权益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网络。四是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租赁住房,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租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房屋进行排险解危。将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专项整治工作经费,治安管理、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本年度财政预算。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完善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负责住房租赁日常管理,开展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工作,规范监管辖区内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辖区关于住房租赁的业务指导,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规划符合条件的地方发展租赁房屋,指导、完善有条件的房屋改建租赁房屋,指导各镇处理不符合安全、防灾防火等工程建设标准的租赁房屋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租赁房屋。对租赁房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租赁房屋安全鉴定。建立完善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定期对租赁房屋燃气设备进行检查,建立完整规范的安全检查档案,对存在燃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租赁房屋依法采取停止燃气供应等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及时处理整治办移送的线索协调推进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信息平台建设。对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的租赁房屋进行依法按照法定程序清理拆除。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打击违章建房、非法集约土地、违法交易土地行为,遏制违规建房增量。指导各镇清理、拆除违法建筑的租赁房屋。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镇级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租赁房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组织指导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加强对镇重点行业场所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按时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将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范围。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租赁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帮助完善消防设施查处,查处和取缔消防安全隐患大的租赁房屋。

五华供电局:定期组织供电企业对租赁房屋的供电、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完整规范的安全检查档案。对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电力主管部门应当面或者书面告知出租人或者管理人、承租人、共同居住人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出租人或者管理人、承租人、共同居住人等应当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发现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情节严重的,电力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供电企业中止供电,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知用户。

县水务局:协助各镇、各成员单位加强对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管理和隐患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禁出租的租赁房屋必须按照《城市供水条例》第35条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予以停止供水。

县市场监管局:通过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与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享中介机构的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依法予以查处。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整治工作经费,将专项整治、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协助开展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以及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运用移动终端、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及其他便捷的手段,及时告知公共服务和便利以及签注时限等信息,逐步推行利用公共资源数据库有效信息替代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以及查询相关办理信息提供便利。

县科工商务局:负责协调推进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指导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房屋租赁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行税收优惠,依法查处打击房屋租赁税收违法行为。

县教育局:负责保障符合条件承租人的适龄子女或监护对象享有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权益,城区承租人的子女按《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具体办法》执行。对学生用房严格把关,引导学生到符合规定的租赁房屋租住。

县发展改革局:全面建立租赁房屋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流动人口时,应当督促其按照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并要求用人单位应当督促本单位员工要到符合安全规定的租赁房屋租住。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做好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专项清理整治的宣传发动、报道工作,对租赁房屋相关书报刊市场、印刷行业进行执法检查管理,查办和打击经营淫秽出版物等违法活动;查处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娱乐活动行为整治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挥普法阵地作用,指导基层司法所履行基层调解职责,开展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全面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平安的各类不稳定因素。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320日至331日)。各镇、县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报送县整治办备案,召开工作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041日至420日)。结合整治工作重点和范围,各镇、各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摸底调查,以村(社区)为单位分成若干个网格排摸小组,小组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特别对流动人口较为集中、治安状况较为复杂的地区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地毯式摸排,可通过五华县流动人口登记二维码、五华县租赁房屋登记二维码进行扫码登记。摸清租赁房屋、流动人口、用工单位的底数,建立聘用50人以上外来务工人员用工单位登记站,并设立协管员,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的登记,登记率达到100%,《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真正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梳理出一批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的安全隐患、突出问题、重点对象和重点线索,形成整改清单、确定整治措施,为全面开展整治打下基础。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421日至1130日)。坚持教育、整治、管理、打击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组织力量开展集中整治。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督、供电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适时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打击排查出的居住租赁房屋内违法犯罪、无照经营非法改变土地用途和非法占用土地建造的租赁房屋、违法建设租赁房屋及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净化房屋租赁市场。结合扫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禁毒等专项行动,对流动人口中涉黄赌毒、涉黑涉恶犯罪、带有明显地域特点和职业特点团伙犯罪、流窜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此类犯罪上升势头。处罚一批不如实登记信息的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的屋主、管理人员,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完善租赁房屋安全设施,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意识,推动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治安秩序管理工作成效得到显著提升。

(四)考核验收阶段(2020121日至15日)。县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专项行动整治办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镇、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

(五)总结巩固阶段(20201216日至31日)。对开展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推广好经验做法,查找薄弱环节,剖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一盘棋工作思想,狠抓落实,明确整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保障措施,以便采取更有效的整治措施落实监管责任,迅速在全县辖区内开展整治工作。

(二)协同作战,从严执法。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联合执法,提升执法效果和震慑力。牵头单位要全盘统筹,积极协调,主动作为,责任单位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能,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合力推进,迅速开展联合执法等专项行动,确保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达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隐患不清零不放手、目标不实现不收兵。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宣传车的有效载体和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开展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口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普及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口法律法规,对行动情况及时组织宣传报道。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口安全隐患和治安突出问题,形成全民支持和参与整治的良好工作舆论氛围。

(四)落实责任,加强信息报送。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整治工作实行月考核排名制度及时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连续三次考核排名倒数第一按程序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治工作中有失职渎职、工作不力、营私舞弊等行为,按程序由纪检监察部门界入处理。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26日前报整治办工作总结于20201218日前报整治办。


解读链接:关于《五华县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解读说明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送:县委各部委办局,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