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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9-18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华府〔2019〕16号 发布日期: 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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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府〔2019〕16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单位:

2018年,我县共接收退役士兵331名,其中,自主就业城乡义务兵200名,自主就业复员士官119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转业士官12名。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19〕132号)和《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2019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函〔2019〕4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8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对象

(一)2018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2018年冬季和2019年夏秋季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1.服现役满12年(含)以上的士官;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

4.烈士子女士兵。

(三)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3条规定,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2018年冬季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

1.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2.服现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

3.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

4.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以及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且持有“通” 字或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士官。

二、安置方式

(一)自主就业城乡退役士兵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助。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对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作出的调整改革,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发给退役金后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的制度体系。

2018年退出现役的士兵安置采取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方式;标准按照《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19〕132号)的规定发放。2018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不低于当地2018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其中,发放标准低于25000元的,按照不低于25000元的标准发放。2018年我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399.5元,因此,我县退役士兵的补助金标准定为25000元。退役士官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的第一年算起,每多服役一年,在义务兵补助金基础上增发8%(即按应发义务兵补助金的8%标准增发2000元)。

(二)多渠道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18年冬季我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转业士官12名。

1.提供优质充足岗位。县人民政府鼓励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招考,同时,发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主渠道作用,提供充足的安置岗位数量,确保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招录职工时,要按照本企业本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核定退役士兵年度接收计划;无法提供安置计划或低于5%比例提供计划的,以企业总部名义向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加相关证明材料;制定计划时,应面向所有有用人计划的所属企业,重点向效益较好的单位倾斜,坚决杜绝将部分企业排除在招录计划之外的情况发生;不得提供濒临破产或生产有困难的企业岗位以及与退役士兵安置地不在同一地区(设区、市)的岗位给退役士兵。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加强与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沟通协调,做到制定岗位计划工作关口前移,尽量避免后续计划调整。

2.完善评分选岗办法。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改进档案材料登记审核程序,完善公开公正审档评分办法,保证《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相关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完善“阳光安置”工作机制,使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优先选岗。

3.允许灵活就业。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由县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照不低于当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其中,发放标准低于25000元的,按照不低于25000元标准发放。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4.保障待安排工作期间待遇。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2019年我县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每月710元,待安排工作期间7—12月份)。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费率逐月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 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申请同级财政资金安排。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内按规定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申请同级财政资金安排,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主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切实做好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确保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待遇连续享受。

5.落实岗位待遇。接收单位应当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出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出台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措施,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法规政策,充分发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筹协调作用,压实工作责任,提高安置政策的执行力,推动安置工作提质增效,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确保我县2018年冬季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9年夏秋季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提高安置质量。要通过拓展党政机关安置渠道、加大事业单位编制落实、加强国有企业计划协调统筹与审核等措施,逐步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比例, 对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结构比例进行指导,对不符合安置政策规定的岗位计划、结构比例提出调整建议;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除个人申请自谋职业外,要做到应安置尽安置,提高退役士兵的选择面和满意度,坚决避免因安置不落实产生新的安置遗留问题。要列支相关经费,确保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和灵活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按时足额发放,确保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规定缴纳并接续。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制定细化岗位计划时,应明确具体安置单位、岗位、工作地点、需求人数及安置单位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应重点选择与主业相关、具有吸引力的岗位,并畅通职业晋升通道,切实体现对军人的尊崇;要强化内部挖潜,着力避免“零安置”;年度任务结束后未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以企业总部名义向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出情况说明。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要求,保障退役士兵工龄及岗位薪酬待遇水平, 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严格落实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自觉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数据统计和上报、补助经费测算及具体发放工作。县财政局要将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及时纳入预算、足额拨付到位,并加强对补助经费管理。

(三)严格追究责任。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情况已作为“双拥模范城(县)”考评的重要指标,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通过约谈督促、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坚持规范管理。集中交接的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接到《接收安置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自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 日内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五)加强督促落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与退役士兵、接收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加强跟踪督导,督促退役士兵按时报到,接收单位及时安排上岗。自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出《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役士兵超过规定报到时间30天未报到的,以及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出安置介绍信,退役士兵15日内未到接收单位报到的或接收单位1个月内未及时安排上岗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六)重视宣传教育。要积极宣传安置法规政策,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鼓励退役士兵参加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指导,帮助退役士兵找准就业预期与就业现状的平衡点,自觉理解支持政府工作。2018年冬季退役士兵的适应性培训工作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要大力宣传退役士兵奉献国防,参与地方维稳处突、应急救灾,在不同岗位建功立业的感人事迹,激发退役军人的自豪感、荣誉感、责任感,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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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各部委办局,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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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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