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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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10-10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瑞华投资有限公司旧城镇改造方案的批复 | ||
文 号: | 华府函〔2019〕109号 | 发布日期: | 2019-10-11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瑞华投资
有限公司旧城镇改造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议〈广东瑞华投资有限公司旧城镇改造方案(送审稿)〉的请示》收悉。为盘活土地资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经2019年第1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华城镇龙塘角面积3708.39平方米的土地,按协议出让方式(应补缴出让金总额为280万元)出让给广东瑞华投资有限公司实施旧城镇改造,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地块规划指标为建筑密度30%,容积率4.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停车位1:1.1个配置。
二、广东瑞华投资有限公司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你局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
具体工作由你局商有关单位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此复。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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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华城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广东瑞华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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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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