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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10-10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瑞华投资有限公司旧城镇改造方案的批复
文  号: 华府函〔2019〕109号 发布日期: 2019-10-11
字号:
华府函〔2019〕109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瑞华投资

有限公司旧城镇改造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议〈广东瑞华投资有限公司旧城镇改造方案(送审稿)〉的请示》收悉。为盘活土地资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经2019年第1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华城镇龙塘角面积3708.39平方米的土地,按协议出让方式(应补缴出让金总额为280万元)出让给广东瑞华投资有限公司实施旧城镇改造,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地块规划指标为建筑密度30%,容积率4.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停车位1:1.1个配置。

二、广东瑞华投资有限公司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你局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

具体工作由你局商有关单位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此复。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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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华城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广东瑞华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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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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