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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414240072244458/2019-00109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12-26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华县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华府函〔2019〕148号 发布日期: 2019-12-26
字号:
华府函〔2019〕148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华县在市场

  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现将《五华县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市场监管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五华县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2019〕235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函〔2019〕266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动五华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强化信用支撑,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逐步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到2019年底,完成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全覆盖、常态化。

  到2020年底,实现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全覆盖,全县各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到2021年底,全县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使用“梅州市商事主体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和信用梅州网,通过“梅州市商事主体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开展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包含制定抽查计划和抽查方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录入、检查结果公示、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熟悉平台的操作流程,及时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录入到市级平台,做到抽查检查有记录、责任可追溯。[责任单位: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长期推进]

  (二)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要依据上级部门制发的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平台和对外网站向社会公开。2019年度清单公示工作应于10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11月底前完成事项清单编制并录入平台]

  (三)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两库”。

  1.检查对象名录库。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数据交换等方式,在平台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并录入平台]

  2.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有关部门分级建立,包括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检检查的专业性,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包含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执法证号、检查资质、业务专长等,要根据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更新维护相关信息。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吸收检测机构、行业专家等辅助抽查。[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并录入平台]

  (四)制订抽查工作规范。

  各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就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并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实施指引,对清单包含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检查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长期推进]

  (五)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结合我县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发起”的原则,统筹制定本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科学统筹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包括抽查计划名称、抽查事项、抽查范围、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数量、抽查方式、抽查时间、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等内容。年度工作计划由县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汇总,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并通过平台向社会公示。

  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违纪记录,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应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每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录入平台]

  三、组织实施

  (一)随机产生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

  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牵头组织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谁发起、谁牵头”的原则确定每一次联合抽查的牵头部门。

  牵头部门负责会同参与部门制定联合抽查方案,明确联合抽查名称、抽查任务、抽查对象范围、事项、抽查数量、抽查比例,执行时间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各部门根据抽查项目专业要求、属地区域、检查工作量等因素,提供执法人员库名单并录入系统,联合抽查牵头部门负责按照方案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并匹配执法人员,并在完成随机抽取和选派后组织协调参与部门确定检查日程安排、各检查组长、车辆等联合抽查工作事宜。

  对专业执法检查人员数量有限,不能满足本县内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部门,可探索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组成片区执法人员库,协同完成随机检查任务。需要请专家参与有关抽查工作的,应从专家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专家与检查对象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长期推进]

  (二)合理确定抽查检查方式。

  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发现问题能力。委托第三方开展检查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第三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委托检查产生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予以支付,并纳入相应部门预算。[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长期推进]

  (三)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各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每一批次抽查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应当履行审批程序。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抽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将抽查结果及时纳入被检查对象的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社会诚信档案。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长期推进]

  (四)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上级政府、各部门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以及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和数据监测等获知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应依法及时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抽查检查结果应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部门:各镇人民政府;时限要求:长期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建立县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形成各部门平等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务实高效的“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管模式。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合理配置资源,统筹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二)开展监督考核。将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县级联席会议负责对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和鼓励;对消极懈怠、不作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任务台账,细化“施工图”、倒排工期,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抓好落实。

  (三)强化责任落实。县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各相关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追责情形。各相关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免责情形。各相关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四)总结经验做法。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新模式,认真总结推广我县在随机监管、协同监管、精准监管、智慧监管等领域工作经验,并于每年7月10日、12月25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工作亮点、经验和做法等形成书面总结汇报材料报送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将辖区内工作情况、存在问题、经验做法向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

  (五)加强宣传培训。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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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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