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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414240072244458/2020-00801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0-27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梅林镇南沣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批复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10-27
字号:

  华府函〔2020〕120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梅林镇南沣山

  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批〈五华县梅林镇南沣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请示》收悉。经县城乡规划委员会2020年第五次全体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五华县梅林镇南沣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广东省有关城乡规划技术规范要求,片区功能定位比较科学,用地布局合理、社会服务设施完善,市政工程规划可行,对片区开发建设能起到良好控制及指导作用,原则同意按照该规划方案组织实施。

  二、南沣山片区规划范围:东至梅林优河至黄砂旅游公路(在建),北至乡道Y531线(在建龙村塘湖至棉洋道路),西面和南面以梅南村村界为界,总用地面积约256.69公顷。片区规划目标为:形成“一心两轴,两环四区”结构。一心,是集商业、休闲观光、旅游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景区中心。两轴,是指景区东西向及南北向的对外交通轴,分别为龙村塘湖至棉洋道路(Y531)以及梅林优河至黄砂旅游公路。两环,指养生休闲-拓展教育旅游环线,红色旅游-山林体验旅游环线。四区,即拓展教育区、养生休闲区、红色旅游区、山林体验区。

  三、根据不同的用地、功能、自然要素等影响因素,规划区内地块建筑高度分为4个高度控制区。一级控制区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主要指园区的娱乐康体用地、南部的商业用地和部分社会福利用地;二级控制区建筑高度15~24米,主要指园区北部的商业用地以及二类工业用地;三级控制区建筑高度24~45米,主要指园区西部的社会福利用地和园区内的二类居住用地;四级控制区建筑高度45米以上,主要指园区内的高等院校用地。

  四、片区开发强度主要根据规划地块总体定位、主要功能、地块用地性质及区位等要素综合衡量确定,共分为5个区间,低强度区容积率不大于1,主要指园区的娱乐康体用地、体育用地及东南部的商业用地;中低强度区容积率1~1.5,主要指园区内的高等院校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以及二类工业用地;中强度区容积率1.5~2.0,主要指园区北部的教育科研用地以及西部的二类居住用地;中高强度区容积率2.0~2.5,主要指园区东部的二类居住用地;高强度区容积率大于2.5,主要指园区中部的商业用地。

  五、规划区内地块的绿地率、建筑密度主要参考《梅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确定。

  六、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