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0-00803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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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10-27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五华河东绿色生态工业小镇工业用地容积率的批复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华府函〔2020〕118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五华河东绿色生态工业小镇工业用地容积率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调整五华河东绿色生态工业小镇工业用地容积率的请示》收悉。经县城乡规划委员会2020年第五次全体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入园企业的投资生产、建设管理工作,同意《五华河东绿色生态工业小镇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工业用地容积率下限原则上控制在2.0及以上(不含特殊行业),已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条件除外。
具体工作由你局商有关单位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此复。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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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广东五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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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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