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1-00123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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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2-26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五华县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及不可移动文物点的通知 | ||
文 号: | 华府〔2021〕5号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五华县第六批
文物保护单位及不可移动文物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予公布五华县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共10处)及不可移动文物点(共3处)。
各镇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1.五华县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不可移动文物点名单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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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各部委办局,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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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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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五华县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附件2
不可移动文物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