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规公文 > 县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1-03-18
标  题: 五华县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政策指引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1-03-18
字号:

一、入户条件

在本县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对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有特殊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纳入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务工所在城镇入户,本县户藉也可选择在务工地城镇入户。

(一)获得县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或市局级以上(含市局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二)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本县户籍的在本县某城镇务工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外省、县户藉的在本县某城镇务工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

(四)获国家、省、市、县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

(五)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成果;

(六)县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属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技能人才或特殊岗位人员;

(七)来华投资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或上年交纳税金达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

二、办理程序

(一)申报。

1、优秀农民工申请入户我县城镇,原则上通过其所在用人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单位所在地县劳动保障部门申报;个别具有特殊情况的优秀农民工个人也可直接申报。优秀农民工所在用人单位属中央、部队、省、市驻华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向县劳动保障局申报。

2、本县户籍的优秀农民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城镇入户的,由其个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二)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五华县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审查表(由县劳动保障局制发).

2、营业执照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入户农民工的身份证、暂住证(或居住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劳动合同、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社会保险投保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4、证明符合入户条件的下列证件之一:

1)属县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或市局级以上(含市局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提供表彰单位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2)属高级技工条件的提供国家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属符合中级工入户条件的提供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属符合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入户条件的,提供竞赛组织单位颁发的证明或证书原件、复印件;

5)属拥有专利类入户条件的,提供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5、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优秀农民工个人申报需提供的资料,按申报资料1345款要求提供。

申请入户的优秀农民工所持职业资格证书需经县劳动保障部门验证,并提供验证证明。

(三)迁转户口

1、申请入户农民工持《入户通知书》和《入户指标卡》到迁入地公安部门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原藉县以上公安部门办理户籍关系迁转手续。

2、申请入户农民工持《准予迁出证明》和《入户指标卡》到迁入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