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7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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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10-12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华县财政 资金项目申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华府函〔2017〕92号 | 发布日期: | 2017-09-06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华县财政
资金项目申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华有关单位:
《五华县财政资金项目申报管理实施意见》已经2017年8月18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财政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5日
五华县财政资金项目申报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项目申报管理,规范申报程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项目申报范围
本办法项目申报范围包括:涉农项目、涉企项目、教科文卫事业发展项目、社会保障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节能减排项目及其他涉及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奖补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管理
项目申报要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提升绩效原则。财政资金项目的申报应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进行,注重优化整合,突出保障重点、改善民生、打造特色产业等方面资金需求。县财政局负责项目申报的统一管理,做好项目申报的登记、审核、汇总和备案等工作,全面掌握财政扶持项目实施动态,做好项目分析,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报告制度。
项目申报文件(申报指南)下达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文件的当天将项目申报文件(申报指南)上传县政府网站、局网站、局微信公众号和“工业五华”微信号进行公开。同时要及时将项目申报规模、程序、时间要求、扶持重点、范围和资金安排等向县政府分管县领导汇报,研究确定初步方案。对于急办项目,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在县政府网站、局网站、局微信公众号和“工业五华”微信号公开后,由主管部门与县财政局共同会商审核,报请县政府审批后申报。上级部门对项目申报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项目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进行前期考察,提出初步意见—→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或评审机构进行项目评审—→报请县政府审批—→申报项目公示。
四、项目申报审核程序及内容
(一)审核程序。
1.初步考察。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提出初步意见。
2.审核评审。根据初步考察意见,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或委托专门项目评审机构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评审,报请县政府审批后申报。
3.项目公示。对确定申报的项目,通过县政府网站,项目主管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县财政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审核内容。
除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文件(申报指南)规定及主管部门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外,还要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申报项目和县委、县政府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关联情况;
2.申报项目和县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关联情况;
3.申报项目单位(企业)前两个年度纳税情况;
4.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按时报送财务报表情况;
5.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6. 招录工人、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7.申报项目单位(企业)上两个年度获得财政补助或贴息情况;
8.同一年度申报其他财政扶持资金情况;
9.其他有关情况。
五、项目资金拨付
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批复下达后,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实行分类拨付管理。
(一)项目资金涉及到户(人)的,由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主管部门提供的资料,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户(人)。
(二)除以上情况外,项目资金拨付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县财政局将款项直接拨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其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资金,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资金拨付;属于政府采购范围资金,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三)对切块资金,按照规定的用途分配使用;对非切块资金,相关部门要积极申报争取,由县政府根据实际需求统筹使用。
六、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为有关部门和企业服务,提前将掌握了解的申报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和企业,并进行公示公开;对申报竞争性财政资金项目,要主动协助解决部门和企业在申报资金项目中遇到的问题。
(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项目资金的使用安全、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审核监管,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
(四)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县纪检监察机关指导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对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检举及举报,对违规违纪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查处,同时对项目资金申报文件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六)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项目申报、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项目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项目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对涉及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项目申报主管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建议。
(八)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五华县财政资金项目申报管理实施意见》(华府办函〔2015〕84号)同时废止。
附件:财政性项目资金申报审批表
附件
财政性项目资金申报审批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申报项目 资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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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责 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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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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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依 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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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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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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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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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专家 或专业评审机构 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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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县领导 审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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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长 审 批 |
(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