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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10-10
标  题: 关于扩大五华县“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
文  号: 华府〔2017〕20号 发布日期: 2017-10-10
字号:
华府〔2017〕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华各单位:

为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报请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县政府决定在五华县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二、“黄标车”扩大限行的区域:五华大桥水寨大道琴江大桥河东大道水梅路水寨大桥下坝堤华兴大桥东方街河口大桥员瑾堤罗湖堤。

三、“黄标车”扩大区域限行时间:从20171190时起,禁止“黄标车”和没有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在扩大限行区域内行驶。限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摩托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工程抢险应急车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四、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五、本通告自201711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119日止。

特此通告。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1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