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规公文 > 县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11-27
标  题: 关于对我县琴江河、五华河河道内“鱼生”餐饮营业场所进行集中整治的决定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3-11-27
字号:

五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对我县琴江河、五华河河道内

“鱼生”餐饮营业场所进行集中整治的决定

 

201393五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五华县人民政府:

五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对我县琴江河、五华河河道内“鱼生”餐饮营业场所进行集中整治相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认为,我县琴江河、五华河河道内“鱼生”餐饮营业场所对琴江河、五华河的生态环境构成较大污染,并影响河道的行洪抗灾能力,对流域内的河堤、桥梁安全形成巨大威胁。县政府对其进行集中整治是保护琴江河、五华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是保障五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五华稳定、推动五华发展的必要措施。

会议同意,县政府对我县琴江河、五华河河道内“鱼生”餐饮营业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取缔和处置。按照“依法依规、合理引导、上岸经营”的原则,鼓励河道内“鱼生”餐饮经营户转产,实行统一处置,上岸经营。对逾期不撤离或不服从规范管理的河道内船舶及建(构)筑物进行清理驱遣、强制拆除。

会议要求,县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务求取得实效。同时,将整治实施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