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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11-27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河道采砂管理的决定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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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河道采砂管理的决定

 

201393五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五华县人民政府:

五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琴江河、五华河、梅江河(五华段)采砂管理相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认为,去年以来,我县加大河道采砂整治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目前对河道采砂行为管理还不够规范,对采砂企业的船舶和闲置船舶管理职责不够明确,监管还不够有力;河道采砂中标企业超范围、超数量开采,无证企业偷采;河道内无证船舶管理不到位,采砂船舶数量超过核定船舶数量,船舶安全固定措施不到位,船舶超负荷存放;采砂废料在河道内乱堆乱放,对河堤和桥梁安全构成巨大威胁。这些问题,严重扰乱河砂开采正常秩序,严重阻碍河道通航能力和行洪能力,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县政府对其进一步清理整治,加强和规范管理是完全必要的。

会议同意,县政府从 201395日起 ,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深入开展河道采砂集中整治,坚决打击无证采砂行为。切实抓好采砂船舶的监管,依法依规规范采砂船舶停放和作业,对无证的船舶必须限期撤离河道管理范围,逾期不撤离依法依规处理。严格控制新增船舶进入琴江河、五华河、梅江河(五华段)河道内进行生产、停放。对确实需要新增和更换船舶的,必须经县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会议要求,县政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河道采砂管理的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和砂场所在镇属地管理职责,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河道采砂依法有序,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实现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要专门制定“8.17”洪灾中冲垮、撞毁锡坑大桥、坝头大桥等船舶的处理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并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的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