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河道管理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湖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潮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
〔2019〕1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水河湖〔2019〕15号)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下发2020年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任务清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2条河流(详见河道统计表)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本次公告河道管理范围为五华县境内,河道相关信息详见附表。
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问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原为堤防背水坡脚外5米: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之间的区域。具体详见(附图)。
二、河道管理要求
(一)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二)禁止在河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三)禁止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存放物料等活动;
(五)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拦河渔具;
(六)禁止围垦河道;
(七)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
(八)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护提岸林木;
(九)禁止在河道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十)禁止在河道内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无证采砂、未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
附件:1、河道统计表
2、22条河流划界图册(印图册内容过大,请自行前往网盘提取下载查看):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vLueYvUCZgZ_nuHIU1zoA
提取码:0000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