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关于五华县大都河、先水河等22条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公告
时间:2020-11-19 来源:县水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河道管理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湖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潮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

〔2019〕1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水河湖〔2019〕15号)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下发2020年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任务清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2条河流(详见河道统计表)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本次公告河道管理范围为五华县境内,河道相关信息详见附表。

  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问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原为堤防背水坡脚外5米: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之间的区域。具体详见(附图)。

  二、河道管理要求

  (一)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二)禁止在河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三)禁止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存放物料等活动;

  (五)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拦河渔具;

  (六)禁止围垦河道;

  (七)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

  (八)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护提岸林木;

  (九)禁止在河道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十)禁止在河道内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无证采砂、未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

  


附件:1、河道统计表

  2、22条河流划界图册(印图册内容过大,请自行前往网盘提取下载查看):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vLueYvUCZgZ_nuHIU1zoA

  提取码:0000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8日

本文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