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近期天气炎热干燥,各村均在有序进行春耕前期准备工作,野外火源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我们群众防火意识不够强,贪图方便,有在森林防火区内燃烧田基草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造成我镇益塘、新民、流洞等村接连发生森林火警。相关涉事人员已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严厉处罚,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为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转水镇党委、政府呼吁大家在森林防火区内做到“十不准”:1.不准烧田埂、秸秆、杂草等;2.不准烧灰积肥;3.不准烧山赶野兽,烧黄蜂、蛇、鼠等;4.不准烧火取暖、烧烤食物;5.不准夜间持火把照明走路;6.不准燃放爆竹、烟花、放孔明灯;7.不准使用火铳枪械狩猎;8.不准乱丢烟头火种;9.不准上坟烧香烛、纸钱;10.不准进行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森林是大自然的生态屏障,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摇篮,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让我们携起手来保护森林资源,共创“绿色转水”。
鉴于近期天气干燥,正值春耕时节,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我镇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思想意识,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一是提高责任意识,召开会议认真研究、梳理当前各项工作,统一思想意识,按照“网格化”管理责任,组织镇村干部入户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森林防火,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转水微新闻、喇叭村村响、入户发放宣传单、温馨提示等形式,加强森林防火宣传,确保宣传全覆盖,切实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三是加强巡查监控,在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管控,充分发挥应急队员、护林员、派出所联防联控作用,特别是对耕作区进行严密管控,对野外违规用火等行为一经发现,从快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