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冠肺炎防控形势,广东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五华县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相关工作,防止疫情扩散,五华县公安局发布《五华县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内容如下:
一、凡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五华县和在五华县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员均需申报居住登记;凡是在五华县行政区划范围内,通过房屋租赁、入住中小旅馆等方式取得固定居所的人员均需进行实名登记。
扫描二维码 进行五华县流动人口管理登记。
二、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本人信息录入五华县流动人口管理登记APP(扫描第一个二维码),并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申报居住登记。
三、出租人(含中小旅馆经营者,下同)要担负起主体责任。自通告发布起2日内,全面核实承租人身份证件或其他证件,出租人将出租人信息、房屋地址、承租人身份信息、回到五华情况、联系方式等录入五华县出租房屋管理登记APP(扫描第二个二维码)。承租人须如实主动向出租人、村(社区)居委会报告相关信息,配合做好防疫登记,按防控要求做好自行居家隔离观察等工作。
扫描二维码 进行五华县出租房屋管理登记。
四、采集流动人口、承租人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联系电话、抵达五华时间、入住时间,前来五华使用(乘坐)交通工具(包括客车、火车车次、高铁车次、航班号等)、身体状况,2019年12月1日后是否途经疫情发生地、是否在疫情发生地逗留、居住和亲密接触人员等情况。
五、对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命令、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人员,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希望广大流动人口、出租人、承租人切实履行报告义务。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110、13826628110
此外,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将成为五华县的一项长效机制,疫情结束后,将继续进行在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