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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流镇圩镇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的通告
时间:2019-07-01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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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流镇圩镇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的  

    

各单位、居民住户、个体业主:  

为全面贯彻落实“两美”行动,规范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提高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化水平,我镇的圩镇建成区内将定时定点放置垃圾收集桶,实行生活垃圾收集规范化管理,对生活垃圾进行定时定点投放收集清运。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 垃圾清运管理  

环卫工人于每天早上6:00时至8:00时,晚上7:00时至9:00时定时定点进行收集清运,收集车辆播放“小苹果”音乐。请大家自觉配合,在投放规定时间内用不渗漏的塑料袋将垃圾打包好,按时定点投放垃圾,如当天未能及时投放,应放置家中,待第二天再投放。  

二、 实现定时定点投放垃圾范围包括  

1、S120线蓝田桥—琴江公路与进文葵圩道路交界处(葵樟村高速公路高架桥下);2、S238线惠天地加油站—吉水村入口处;3、司前街—安流桥头—农民街—乐德福饭店;4、三江村桥头—安流桥头—青江潭(安都公路安流新大桥桥洞);5、万龙中学、安流医院、第一小学、安流中学、华南中学、新城花园、华南小区、百福花园、南都新城、安都花园、强华市场、新秀街、河堤西路、陶塘街、新街、老街、军基地产和圩镇的街道以及其他小区范围内。  

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管理)。  

四、相关要求  

1、禁止在规定时间段外投放垃圾。2、禁止随意将垃圾投放到其他地方。3、禁止私自将建筑垃圾和大件垃圾堆放在路边。4、如需丢弃废旧家私和大件物品等请与村(居)或环卫工人联系,按实际工作量,派人员前往处理。  

五、违规处罚  

凡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把建筑垃圾和大件垃圾乱倒在公共场所、街道、公路边的,根据《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200元。请大家互相监督,投诉电话:13826615000短号:688613或13826608719短号:768719  

六、本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实行  

安流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