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布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和长布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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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布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和长布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镇属各部门:

长布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和《长布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镇政府反映。

长布镇人民政府

                                     201848

                                                             

长布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48日印发

长布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要求,参照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做法,结合我镇办文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开原则

(一)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镇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三)介于以上两类信息之间,即不包含涉密内容,但又不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适用范围较窄,仅与部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可列为依申请公开。

二、公开范围

镇政府主动公开的内容为镇政府和镇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一)镇政府正副镇长分工、镇政府机构及简称、镇政府办公室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二)镇政府制发的府、府发等非涉密文件

(三)镇政府工作报告

(四)镇政府重点工作及完成情况

(五)镇政府会议(镇政府常务会议,以镇政府名义召开的全镇性会议、专题会议)和镇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内事、外事活动信息(以领导同志签发的新闻通稿为准)

(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七)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九)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十)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十一)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十二)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十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十四)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方式

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和文件印发的方式公开,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般应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公开程序

(一)府、府发等非涉密文件。

1.镇政府办公室根据领导同志批示,在付印文件的成文日期后注明相应公开方式,一般采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

2.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将注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在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二)其他非涉密政府信息。

1.需要在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经办部门将领导同志批示和电子文稿迳送镇政府办公室公开。

2.有必要通过其他媒体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经办部门提出公开意见,报领导同志审定后,方可公开。

五、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及时,如提供的政府信息发生变更,应立即告知镇政府办公室并提供最新信息,以便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工作。

(二)难以确定公开方式的,可会商公文起草单位或镇政府办公室共同研究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

(三)对于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岗位职责而导致泄密、应该公开而未公开或未及时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关于XXXXXXXX的通知

XXXXXXXXXXXXXX(文件正文)

(盖章)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


长布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健我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要求,结合本办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保密审查责任

(一)保密审查主管领导: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镇政府办公室保密审查总把关。

(二)保密审查分管领导:由分管镇政府办公室领导担任,负责指导、监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三)保密审查人员: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承办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分管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并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核意见。

二、保密审查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三、保密审查程序

(一)各分管领导、各部门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和公文运作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防止保密审查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脱节,确保从源头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在制作政府信息时,应对政府信息是否公开进行保密审查,提出具体审核意见。以文件呈批表办理呈批的文件,在拟办意见中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一般采用“此件拟主动公开”、“此件拟依申请公开”或“此件拟不公开”的表述。

(二)要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政府信息(已注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除外)进行保密审查时,应由经办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报办公室保密审查主管领导审批。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

(三)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的事项,应报有确定权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涉及业务工作的,要听取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遇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要与有关部门协调会商。

(四)对密码电报、标有密级的文件等属于国家秘密且未解密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开。密码电报确需公开的,经办公室保密审查主管领导批准和保密审查后只公开内容,不得公开报头等电报格式。

(五)在五华县政府网站、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和其他渠道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向镇政府办公室提供保密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或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同志的保密审查意见(该政府信息成文时已注明“主动公开”的除外),镇政府办公室要做好相应记录备查。

四、保密审查信息范围

镇政府制发的府、府发等非涉密文件;其他需要镇政府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保密审查责任追究

未按本制度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造成泄密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登记表

登记单位:                                                                 

序号

来源

信息名称

公开渠道

工作机构或者审查人员意见

主管领导

意    见

五华县政府网站□

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其他渠道□

同  意 □

不同意 □

同  意□

不同意□

五华县政府网站□

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其他渠道□

同  意 □

不同意 □

同  意□

不同意□

五华县政府网站□

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其他渠道□

同  意 □

不同意 □

同  意□

不同意□

五华县政府网站□

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其他渠道□

同  意 □

不同意 □

同  意□

不同意□

承办人:(签字)

(签字)

(签字)

注:1.本表由信息公开单位负责填写和保管;

    2.请在相应“□”打“√”;

    3.不明确事项应当由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提交县级保密工作机构保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