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启动资金使用和管理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8-07-03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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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府201740

关于明确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启动资金使用和管理细则的通知

硿南、横塘村,镇属相关部门,广州水务投资集团:

根据《关于下达五华县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启动资金的通知》(华财农〔2017〕42号)、《关于下达郭田镇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启动资金的通知》(郭府〔2017〕 38号)、《关于印发<五华县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工作方案>的通知》(华办函〔2017〕101号)以及《关于印发<五华县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财政资金奖补和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华财农〔2017〕53号)等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启动资金使用和管理细则进行细化明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启动资金安排对象为我镇硿南、横塘2个省定贫困村,按每村80万元(其中购买生产设施30万元、启动资金50万元)标准下达启动创建资金,合计资金160万元,由两村统筹安排使用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本次下达的启动资金中,其中30万元用于村内公益性生产设施设备的购置及长效管护支出,包括村垃圾清理工具和收集设备的购置、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和长效管护机制、村庄环境整治、公益事业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50万元用于“以奖代补”项目建设,包括村道、村巷道路硬化,排水沟、排污沟清理,村道、巷道、绿道的透水砖、植草砖铺设,对拆除的危旧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复植复绿等美化绿化,体育文化广场安装简易健身器材,适当改造村庄可视范围内房屋外立面,小型供水设施建设,开展“三清三拆三整治”实际发生的机械、运输、聘用农民工工资的实际支出等。

三、启动资金管理参照扶贫开发资金管理模式

(一)要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户、专账、专人”核算管理,保证资金管理规范、安全,确保专款专用;涉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办理。

(二)各村在申请拨付奖补资金时,应填写《五华县扶贫开发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审批表》,分别经当地村委会主任/经联社社长、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镇农办/扶贫办主任、镇财政所所长以及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拨付手续。

(三)对口帮扶单位要指导各项工作开展,驻村帮扶工作队全程参与项目实施和奖补资金监管。

 

 

郭田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       

 

 

 

 

 

 

 

 

 

 

 

 

 

抄送:县委农办,县财政局。

郭田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