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华城镇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1-11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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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镇府〔2020〕1号

  关于开展华城镇消防安全隐患

  重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属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切实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根据1月10日县委书记专题会议的要求,镇政府决定从2020年1月11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排查整治范围

  (一)重点场所: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三合一场所(经营或加工、储存、住人合一,出租屋、出租厂房、高层住宅小区、在建工地的集体宿舍等)。

  (二)问题场所:老旧小区、出租屋、城中村、废品收购场所等。

  (三)特定场所:敬老院、养老院、救助中心、儿童福利院、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

  (四)消费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商场、宾馆酒店、餐饮行业等。

  (五)危险场所:气库、加油站、燃气销售点、烟花爆竹批发和经营场所。

  二、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一)重点场所:重点排查整治“三小”场所和三合一场所内是否违规住人、电气线路是否老化;高层居住建筑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是否保持畅通,严禁电动车在楼梯间充电;在建工地的集体宿舍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等安全隐患。

  (二)问题场所:重点排查整治老旧小区、出租屋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配置灭火器和应急灯、电气线路是否老化;城中村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废品收购场所仓储与住人场所是否防火分隔等安全隐患。

  (三)特定场所:重点排查整治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整有效、是否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安全隐患。

  (四)消费场所:重点排查整治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有效、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临时装饰物是否布置在电气线路等安全隐患。

  (五)危险场所:重点排查整治气库和加油站的静电报警仪和防雷设施、工艺管线防静电跨接及防漏电设施是否保持正常有效状态、消防器材是否完善有效;燃气销售点的储存钢瓶是否合格、是否私自倒罐等;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是否存在“上店下宅、前店后宅”、消防器材是否完善有效等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委、镇属部门、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迅速行动,切实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抓好抓实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亲自带头抓,带头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并成立整治工作专班,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全力确保我镇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二)严格要求,落实责任。各村(居)委、镇属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强化源头管控,深入分析研究不同场所的性质特点,采取灵活方式和非常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特别是对KTV、宾馆酒店、出租屋等场所,要充分利用夜间的有利时机开展夜查行动,做到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走形式、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治理职责,督促相关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按照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落实整改任务,确保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三)齐抓共管,形成长效。各村(居)委、镇属部门、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监管执法的强大工作合力,共同抓好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务求整改实效。从1月11日起,实行“每周五上报工作统计表、每月上报工作小结、每半年上报工作总结”的工作机制,全力推动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指导,巩固提高。镇安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对各村(居)委、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并适时通报排查整治落实情况。

 

附件1:华城镇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分工表.docx  

附件2:华城镇    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部门).docx

附件3:华城镇    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村级).docx  

附件4:华城镇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doc

附件5: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docx

附件6: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行动工作指引.docx


       华城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