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城镇2021年度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
无偿献血是国家《献血法》规定公民的一项光荣义务。搞好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加强公共卫生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镇无偿献血工作,保障全镇临床用血需求和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献血法》,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弘扬“无偿献血、奉献爱心”的人道主义精神,树立“献血光荣、定期献血有益健康”的观念,切实做好本村(居)委、本单位无偿献血宣传发动工作。
二、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要把无偿献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好本村(居)委、本单位的无偿献血工作,广泛发动干部、群众踊跃参与无偿献血。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镇政府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每年度对此项工作组织专项督查和年度考核,对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各村(居)委、各企事业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村(居)委和企事业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一)对组织得力、各项工作到位,完成本年度镇政府下达无偿献血任务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农村人口每完成1名献血任务的给予补助400元。
(二)由于工作措施不力、工作滞后,导致未能如期完成本年度镇政府下达的献血任务的村(居)委和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书记、主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向镇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同时取消该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及其“一把手”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附表:华城镇2021年度各村(居)无偿献血任务表
华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3日
华城镇2021年度各村(居)无偿献血任务表
备注:请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参加献血人员按时间要求到镇综合执法大队门口参加无偿献血,已接种新冠疫苗的村(居)干部需间隔28天后方可献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