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2018年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专项资金(第五批)的通知
时间:2018-09-04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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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2018年新时期精准扶贫

精准脱贫专项资金(第五批)的通知

 

各村委:

为加快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根据《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16166)和《关于我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资金筹措方案》(粤财农2016216),省级、对口帮扶市以及梅州市各级财政已下达我县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16—2018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五批)安排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安排标准为我镇8个省定贫困村有劳动能力贫困对象1399人按每人3000元,合计419.7万元,35个分散贫困村有劳动能力贫困对象4256人按每人1000元,合计425.6万元,人数按201854日建档立卡系统有劳动能力的人数计,由各镇统筹安排使用并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分配给散居贫困人口的资金拨付到镇,给相对贫困村的资金由镇拨付到村。各镇资金下拨应填写《五华县****村扶贫开发资金使用方案》(华扶领〔201610号)

二、各村要加强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按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的要求安排使用,健全完善工作台账,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加快推进贫困户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发挥社会效益。其中:

1.实施产业发展项目。根据贫困户贫困程度、家庭人员结构、劳动力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产业帮扶资金。各村要立足本地资源和产业基础,选准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实施一村一品,连片规划、连片开发,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产业发展项目涉及数额较大的,要在镇三资交易中心统一进行招标,并按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合同、验收签名、工程结算、资金拨付等资料并整理装订成册。对贫困户无法实施产业发展项目的,在贫困户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委托投资协议,由镇村统筹资金投入光伏、水电、门店等扶贫项目,建立资产收益扶持机制。

2.实施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以镇或村为单位组织实施,采取宣传发动、分类指导、统一培训的方式,通过聘请专家、教授或者有培训组织机构单位对贫困户进行适用技能培训,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培训计划、参训人员签名造册、培训材料及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并整理装订成册。

3.实施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小额贷款给予担保和贴息;对直接吸纳贫困户务工、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组织和企业给予政策支持(详见华扶领〔201612号)。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的扶贫小额贷款利息和保证保险费可在下拨到镇的帮扶资金中支付。

4.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项目。在确保贫困户实现脱贫的情况下,由各村结合贫困村实际需求合理安排资金,微小型建设项目金额一般不应超过20万元。对安排资金在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内的项目,要在镇三资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组织招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项目报账资料主要包括:工程招投标手续、工程合同、验收签名、工程预算和结算、完税发票、项目照片等相关资料。

三、各村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完善工作台账,严格按照《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管办法》规定使用并按照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粤财农〔2005117号)有关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并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备查。

四、建立最严格的扶贫开发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县财政、扶贫、民政、教育、人社、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分配、使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有关规定追回扶贫资金,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五批)安排表

 

 

                                 河东镇人民政府

2018520

 

 

 

 

 

附件1

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五批)安排表

 

有劳动能力户数

有劳动能力人口数

安排资金(元)

走马村

39

130

130000

增塘村

21

92

92000

苑河村

23

67

67000

苑堂村

52

204

204000

澄塘村

18

55

55000

东溪村

24

89

89000

太和村

46

200

200000

沙渴村

37

103

103000

宝瑞村

34

149

149000

下村村

22

90

90000

下一村

24

112

112000

高榕村

47

231

693000

下二村

41

172

172000

黄湖村

59

240

240000

河口村

57

180

180000

牛石村

34

134

134000

赛洞村

28

101

101000

布头村

52

165

165000

油田村

32

142

142000

油新村

15

53

53000

下陶村

28

121

363000

化裕村

27

95

95000

和民村

31

128

384000

浮湖村

17

71

71000

再新村

10

37

37000

 

有劳动能力户数

有劳动能力人口数

安排资金(元)

高车塘村

52

222

666000

大嵩村

38

155

155000

洋坑村

9

35

35000

万华村

23

126

126000

再坑村

13

52

52000

三田村

42

176

528000

桂田村

31

136

136000

蝉塘村

28

99

99000

平西村

32

137

137000

黄坑村

47

203

609000

黄泥寨村

30

109

109000

桂岭村

13

60

60000

联岭村

93

353

353000

平东村

21

64

64000

罗塘村

33

117

117000

林石村

25

94

282000

枫林村

35

132

132000

黎塘村

57

224

672000

 

1440

5655

8453000

 

说明:1.按省定贫困村有劳力3000/人,分散贫困村有劳力                 1000/人的标准发放资金;

2.各村实施项目的可行性及进度由镇政府统筹发放资金;

3.如有村不能实施项目由镇政府收回统筹,增加贫困户和村集体收入;

4.各村项目超过10万元,必须到镇政府“三资”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