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市、县、镇人民政府有关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岐岭镇决定对辖区范围内的无证幼儿园进行依法整治。无证幼儿园办园条件简陋、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为维护正常的学前教育管理秩序,维护广大家长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岐岭镇辖区范围内无证幼儿园名单:岐岭镇枫枫幼儿园、岐岭镇小博士幼儿园。
2、凡以上无证幼儿园,必须在2019年9月2日之前,自行停止招生、停止办园。如已招收学生并收取费用的,应立即退还一切费用。一经发现仍有招生行为,岐岭镇人民政府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责令关停,并停水停电。
3、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请广大群众将孩子送到手续齐全、正规的幼儿园就读。
举报电话:0753-4801133。
特此公告。
岐岭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