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华镇黄径村一村民违规野外用火被行政拘留5日
时间:2019-12-15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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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4日,双华镇黄径村胡某瑞擅自在高火险区野外违规用火,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五华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8日发布《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第3号》,规定从2019年11月8日至2020年4月30日为高火险期,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在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镇村干部多次采用张贴禁火令、喇叭村村响、微信公众号、进村入户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但胡某瑞心存侥幸,对禁火令置若罔闻,其行为违反了《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第3号》第七条规定,其行为属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胡某瑞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民众,当前正值全省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请务必遵守五华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禁火令,在高火险区野外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共同维护森林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