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粤农扶组〔2019〕27号)和《关于继续落实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机制实施方案任务清单的通知》(华扶组办〔2020〕3号)的通知要求,按照相对贫困人口退出标准,由村“两委”民主评议,拟退出贫困户确认后,经镇干部、驻村(镇)工作队(组)员、村“两委”干部组成的复核组核实,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村委反映,公示无异议后将提交县审定。
2020年5月25日 |
序号 | 村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1 | 善坑村 | 罗亮华 | 5 |
2 | 良美村 | 李文柱 | 2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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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