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农村集体宴席报告制度”及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的通知
时间:2019-09-17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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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农村集体宴席报告制度及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村(居)委: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和会议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保障农村食品安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管理对控制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发挥好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务求使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为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障潭下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潭下镇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潭下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翁俊峰(镇  长)

副组长:李志强(党委委员)

  剑(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钟汉洪(卫生院院长)

协管员:各村(居)党(委)支部书记、主任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志强同志兼任,由吴泉州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管理工作

各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要广泛开展农村群体宴席报告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村民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度。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申报备案检查制度列为常态化管理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村(居)委会要与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承办者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本辖区内群体宴席检查登记、做好归档管理,要结合自身业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同时,加强农村宴席按就餐人数实行分类指导制度执行:

(一)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当地村(居)委会应当派员进行现场指导;

(二)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村(居)委应及时向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三)就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村(居)委应在宴席举办前3日向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宴席举办2日前将备案表和告知承诺书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报告,并申请县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派员会同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四、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及印发宣传小册子、挂图等方式,充分利用农村集市、节假日、喜庆活动,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让食品安全知识进商户、进农村、进农家,提高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五、健全监管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日常工作不力,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不按时报送工作资料等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责任为落实、履职不到位导致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潭下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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