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转水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7-17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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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府〔202045




关于印发《转水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镇属相关部门:

现将《转水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转水镇人民政府

2020715





转水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广东遂溪县“7·2”自建房51伤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及转水镇“7·12”浩哥鲜肉店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镇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指示精神,参照《广东省消防安全“敲门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镇决定从即日起对全镇范围内的门店经营户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别是圩镇范围内的经营门店),现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

本次行动以经营商户限期整治,行业监管部门排查整治的形式,结合基层各个消防监管力量,重点对圩镇范围的经营门店所涉及的违规住人、疏散通道不畅通、建筑内电动车违规充电或停放、用火用电不规范、未安装防火门烟感报警器及应急灯未配备灭火器、防盗网未安装逃生安全窗等突出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二、治理内容

各经营商户开展此次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应严格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实施隐患排查和针对性治理,其中重点内容包括:

(一)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各类建筑(场所)供、用电线路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开关应选用合格电气产品。

(二)电线套管。各类建筑(场所)供、用电线路均应根据国家电气技术标准,采取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措施。

(三)紧急逃生通道畅通。各类建筑(场所)均应保持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紧急逃生通道畅通。外墙设置防盗铁栅栏一律拆除,居住类场所确需安装的,应设置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米、0.8米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并设置缓降器、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

(四)合用场所物理防火分隔。住宿场所与其他生产经营性场所合一设置的,必须实施实体墙物理防火分隔。

(五)违规住人彻底搬离。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各类建筑(场所)均不得违规住人,一经发现必须彻底搬离。

(六)清理电动自行车。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清理。确需停放于首层的,应与建筑首层其他部位和楼梯间实施实体墙物理防火分隔,分设直出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消防设施保护,并与相邻建筑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实施独立防火分隔。建筑内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严禁向建筑楼梯间或其他部位开设门窗洞口。

(七)拆除木质阁楼。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采用木质材料搭建阁楼,一经发现必须强制拆除。

(八)拆除易燃材料。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一经发现必须强制拆除。

(九)提高群众火场紧急避险能力。紧密结合创建“消防安全家园”专项活动,分建筑、场所和火灾警情类别,根据当地民俗特点,集中制作一批宣传海报和单张并上门入户发放,集中组织社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媒体媒介、村社区广播站、消防科普基地等渠道,广泛告知火场紧急避险常识和防火知识。

三、职责分工

(一)专项治理工作责任。转水镇消安委对本辖区专项行动负组织领导责任。各商户负责专项治理具体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工,落实行动期间行业领域监管责任,并依法实施联合查处。

(二)火灾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各门店经营户为本单位火灾隐患的整改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出租人、承租人、使用人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场所)的隐患整改工作全面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商户要正确认识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坚持社会共治,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整治的重要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发展理念。

(二)加强隐患整改。各商户要按照主体责任,从即日起各商户对突出隐患务必于725日前按现行消防安全要求自行整改,726日起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将逐一对每间门店进行排查,检查落实情况,对隐患突出且拒不整改的门店将依法依规实行停水停电停业。

(三)推动工作落实。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对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开展跟踪问效,及时掌握了解情况,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