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华城市政工程公司石场年产70万立方米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五华县华城市政工程公司石场年产70万立方米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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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70万立方米机制砂项目 | 五华县华城市政工程公司石场 | 梅州市五华县华城镇董源村阿婆坑 | 梅州森海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华城镇董源村上四村民小组土地建设3条机制砂生产线,项目占地面积17369.88㎡,建筑面积1290㎡。现拟投资1903.50万元。主要从事砂、碎石、块石和石粉加工及销售,年生产机制砂70万m³。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回用厂区绿化,不外排;生产废水经絮凝搅拌+污泥脱水后流至清水池(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对本项目周边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2.废气:破碎筛分工序粉尘采用雾炮机进行洒水处理,扬尘采用洒水处理后,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配套1台雾炮机,定时洒水后,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场内装卸扬尘主要为原料和成品在装卸过程中产生,建议在装卸前对块石等原料进行喷水处理,降低扬尘产生量;道路扬尘主要在外界风力或车辆运动使集聚于道路表面的颗粒物进入空气污染环境,环评要求:出入厂区的运输道路要硬化处理,且经常清扫、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蓬盖,不得超载,限速行驶,尽量减少运输过程中物料抛洒及粉尘飞扬;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用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标准要求(油烟的排放浓度≤2.0mg/m3)。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通过相关措施处理后,项目所产生的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泥收集后外卖给砖厂综合利用,对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