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8-05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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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

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单位:

《五华县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方案》已经2019627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民政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2

 

 

五华县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

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对广东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86号)《广东省民政厅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8170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函2019453号)等文件精神求,切实解决基层民政工作经办服务能力不足问题,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推动我县民政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创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基层民政工作队伍,切实增强民政基层服务供给,积极构建政社协同、职责分明、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群众满意的民政服务管理新格局,助推我县民政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兜底性基础作用。

二、工作任务

(一)压实工作责任将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经办服务能力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列入我县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是购买民政工作服务的主体,负责确定县、镇两级开展服务所需工作人员,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加强和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购买民政服务的具体工作;编制部门要指导基层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和职能转变;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安排和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招聘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积极完善和实施就业扶持政策,对于招用对象符合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关补贴。

(二)落实经费保障将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和政府购买民政工作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按照上年财政安排的低保资金支出的3%比例测算如:2018年城乡低保支出12345.4203万元、五保支出4080.86万元、合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16396.2803万元,按3%测算工作经费491.8884万元,用于政府购买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服务),并按时足额落实县级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县级政府购买民政工作服务所需经费可从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资金预算中统筹安排。民政部门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需求测算,强化资金保障,确保资金安排满足政府购买民政工作服务的需要。

科学配备人员。根据我县辖区内的民政工作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县、镇两级民政工作人员配备比例,配齐配强县、镇两级民政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按照省、市文件关于县、镇两级民政工作人员的配备标准,我县应备人员104人,已配人员16人(不再进行考试,重新签订聘用合同、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缺额人员88人。采用统一配备、统一管理乡镇使用的模式,招足政府购买民政工作服务专职人员派遣到各镇以及局机关社会救助股

规范聘用方式。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进行购买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19520日至75日)研究、制订、出台聘用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76日至831日)组织实施88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招聘工作。

(三)培训阶段(91日至910日)组织新招聘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依法在民政部门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与招用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签订合同,县民政局与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签订需配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的所需人数合同,招用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合同期限为期两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民政局和用工单位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由县民政局统一管理,日常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费用每人每年5.5万元(含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工资91%,劳务派遣企业上缴税收6%,企业管理费3%),工资待遇由县民政局核定按每人每年50000元标准足额发放(每人每月工资2450元含五险、每月绩效工资1716.6元、合计4166.6元),劳务企业统一造册核发。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社会医疗等五险由劳务公司统一缴交。每年县民政局和用工单位对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要进行评比考核,考核不合格,因社会救助工作不落实造成群体事件的一律进行解聘,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承接主体(劳务企业)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县政府和管理单位县民政局)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要建立承接主体退出机制,制定临时接管预案。在承接主体(劳务企业)发生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及时启动预案,确保救助对象的不当权利不受影响;对承接主体(劳务企业)存在违背合同、弄虚作假等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进行处罚,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执行,依法禁止承接主体(劳务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

、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职责

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负责向困难群众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或转办服务,承担救助申请家庭入户核查、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化管理,定期入户复核等具体事务;负责本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接受社会救助人员的档案建立、统计、汇总及信息更新,做好行业部门的衔接和协调构通,定期研判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认真开展好精准识别工作,按规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对象,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建立好民政与扶贫沟通协调机制;全面实现系统互联信息共享数据互通,农村社会救助政策与扶贫政策两线融合,完成好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社会救助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动。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将国家、省、市和县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县民政局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各镇和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政府购买民政工作服务落到实处。

(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建立与工资水平直接挂钩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民政工作服务水平和质量。将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工作量、工作成效等直接挂钩,激励先进,清退后进。加强对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每年年度考核考察,对合格以上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三)严格监督,强化绩效。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民政工作服务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就服务成效、项目管理、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内容,加强对购买民政服务工作的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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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县委各部委办局,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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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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