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事项合并精简和向基层下放实施的通知
时间:2018-12-07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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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加大事项合并精简和向基层下放实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五华县深化政务服务马上办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华办函〔201844号)要求,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在2017年全面推进政务服务马上办改革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当前关于政务服务改革的最新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马上办改革,加大事项合并精简和向基层下放实施的力度,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下放事项范围

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两大类别。其中,行政许可事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是指由各部门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办理的,需要各部门确认或出具相关意见的事项,包括备案、审核转报、登记、注册、变更、认定、认证、考核、评定、年检等事项,但不含行政许可、部门内部事务管理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等事项。

二、工作任务

对不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事项,大力推动清理精简;对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阶段办理的多个事项,大力推动整合优化;对量大面广且经评估后风险可控、下级政府有能力承接的事项,大力推动下放或委托实施。

三、加大事项向基层下放实施的力度

(一)下放原则。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下放的原则为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能放则放权责一致即对下放事权,放权单位和承接单位要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重心下移即将日常事务性的管理和服务下移到基层;减少层级即通过放权,将逐层上报、逐层管理的事项尽量减少到一个管理层级;能放则放即除需要统筹管理的事项外,只要镇政府有条件和有需要办理的,最大限度向基层放权。

(二)下放方式及法律责任。县向镇放权,采取委托、直接放权和内部调整管理权限等方式执行。县直各部门要对每一个事项的下放方式认真界定,县法制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

1.委托下放: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部委、省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县行使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方式下放,各镇以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名义行使管理权。对委托下放的事项,委托单位就受委托单位实施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名义上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实际责任由受委托单位承担。

2.直接放权:对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县行使的政务服务事项,以直接放权方式下放,各镇以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名义行使行政管理权。对直接放权的事项,承接单位就其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3.调整内部管理权限:县有关部门向镇派出机构放权,以调整内部管理权限的方式执行,承接单位以事权所属管理机构名义行使下放事权。对通过调整内部管理权限进行下放的事项,放权单位对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下放程序。向镇下放行政审批权,由县直各有关部门向县审改办(设在县编办)提出具体下放事项(需由上级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由县有关部门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再行报送),经县审改办审查后以县政府名义公布实施。放权单位应在县政府公布实施之日起10日内与承接单位完成交接手续,印发内部明确权责工作通知并抄送县审改办备案。对委托下放事项,委托方应与承接方签订委托书明确权责义务,下放业务专用章,并于签订委托书后10日内将委托书原件送县审改办备案。

(四)下放管理。

1.坚持事权下放与服务前移相结合。对下放的事权原则上要下放到位,不得只下放初审权截留终审权;对原只下放了初审权的事项,要进一步下放到位。对确实无法下放的事权,根据就近服务和便于管理的原则,结合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可将行政审批的受理环节或本部门服务窗口前移到镇乃至村(社区),原则上一个窗口进出件,上下级办理审批业务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内部流转,信息化条件不成熟的,通过其他方式上下业务部门内部进行流转,不得要求申请人上下奔波和重复递件,不得变相延长审批承诺时限。

2.对下放事权实行动态管理。对下放或服务前移了的事权要以目录形式统一对外公布,加强动态评估和管理。对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作出调整的事权,各有关单位应在相关规定颁布实施后10日内参照下放程序落实事权调整。对下放后不利于统筹管理、不利于高效执行的事权,以及仍需进一步下放的事权,要参照下放程序及时予以清理、调整和公布。

3.加强下放事权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放权单位要对承接单位行使下放事权加强指导和监督,制定下放事权统一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明确相关技术指标和管理规范,加强承接单位业务培训,协助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清晰界定权责义务;按照行政效能监察监控工作要求,督促承接单位使用信息化业务操作系统,通过日常网上在线监督、纸质材料备案和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对下放事权加强监督,积极主动纠正承接单位不正确行使下放事权的行为。承接单位要规范行使下放事权,使用信息化业务操系统实现下放事权全程电子网络化运行,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务服务审批的后续监管职责。

县政管办(县行政效能监察监控中心)要充分发挥行政效能监察监控系统的监察监控作用,完善系统功能,拓展监察监控内容,结合事权下放工作将监察监控点延伸到镇,加大监察监控力度,形成县、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务服务事权清理精简下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镇、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将事权清理精简下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并按要求准确填报《五华县人民政府部门已清理精简下放事项统计表》(附件1)、《五华县人民政府部门拟清理精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表》(附件2)和《五华县人民政府部门拟向基层下放(委托)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表》(附件3),于20181115日前将纸质文档加盖公章后交县编办行编股,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二)做好工作衔接。各镇、各部门在抓好事权下放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做好与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政务服务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建设等相关工作的衔接,还要注意历史工作与当前工作的衔接,在2012年以来简政放权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认真调研评估,根据本通知提出的放权原则、范围、方式和程序,对下放不到位、不规范或下放后不利于管理的事权,按要求认真清理调整。

(三)强化监督指导。各镇、各部门要上下联动,加强指导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编办(县审改办)、法制局、政管办、发展改革局等单位要通力协作,加强配合,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县编办联系人:李科,电话:4437162 ,邮箱:whbb4437010@163.com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6


华府办函188号附件1五华县人民政府部门已清理精简下放事项统计表.xls

华府办函188号附件2五华县人民政府部门拟清理精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表.xls

华府办函188号附件3五华县人民政府部门拟向基层下放(委托)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