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1-04-09 16:22:43

    办公地址:五华县水寨镇华侨直街186号

    邮政编码:514400

    办公电话:0753-4428103

    信访投诉电话0753-4436711

    传真:0753-4433713

    电子邮箱:whhbbgs@126.com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编制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协调生态环境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生态环境污染纠纷。

      (三)承担落实所在县(市、区)污染减排目标的相关责任。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督查、督办、核查各排污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协调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在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等具体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排污口设置协调指导流域水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七)指导、协调、监督所在县(市、区)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

      (八)负责所在县(市、区)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省、市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防生化、防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负责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依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十)负责所在县(市、区)环境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协助开展所在县(市、区)环境保护对外合作。

      (十三)承担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在市生态环境局的领导下依法行使所在县(市、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责。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