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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鼓励医用设备(产品)产业发展的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0-06-24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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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2025年)》及广东省《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政策,加快五华医用设备(产品)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医疗产业水平及口腔产业发展,提升群众医疗认识水平及口腔健康意识和行为能力,结合省、市相关产业发展部署及县内医疗产业规划,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适用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新落户五华县医用设备(产品)产业园、特定产业园从事医用设备(产品)的生产、医疗环节的企业或新落户五华县内从事口腔培训教育、医疗环节的企业,在五华县设立独立法人并依法依规经营。

二、支持医疗宣传推广教育

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鼓励县内口腔专门医疗机构举办各种口腔健康教育及宣传活动,与县相关主管机构联合举办300/次以上的公益宣传活动的,奖励活动经费10万元/次,同一医疗机构年度申请奖励次数上限为3次。(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支持建设医疗设备(产品)产业配套中心

鼓励产业园运营方按层、按栋分割出让给医用设备(产品)生产企业,支持产业园运营方自建或合作共建医疗设备(产品)产业研发创业创新中心、医疗设备(产品)产业综合职业培训中心、医疗设备(产品)产业装备材料检验检测中心、健康大数据服务中心、医疗设备(产品)交易物流中心,合作共建方在享受省、市专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同时参照本措施享受相关优惠。(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产业转移园管委会、县财政局、县科工商务局)

四、培育医疗设备(产品)制造企业

(一)租金及税费补贴。鼓励从事医疗设备(产品)制造企业租赁或购买医用设备(产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对医用设备(产品)产业园厂房的项目,按前半年免费、后半年减半、第二年始按标准收费给予租金补贴(每半年申请一次)。即整栋出租按8/平方米计算;分层承租的,按第一层11/平方米、每高一层递减1/平方米、第五层(含)以上按7/平方米的方式计算。对需购买医用设备(产品)产业园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相关转让程序将厂房产权转让给该企业。(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集团、县科工商务局、县产业转移园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

(二)鼓励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按照《五华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综合奖补实施细则》进行奖励。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五华县境内独立法人企业设备更新与智能化改造、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企业小升规和配套技改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等。(牵头单位:县科工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产业转移园管委会)

对首次达到并一年内保持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

鼓励上一年度销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项目,按其新设备购置额的20%以内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购买具有三轴及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的机器人的,按机器人实际购置金额的30%以内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规模以上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新增投资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1000万元至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2000万元至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增资扩产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专项补助。

(三)设备事前奖励。协助企业争取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补助,对已通过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审批的,计划建设或正在建设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奖励计划设备购置额30%给予事前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牵头单位:县科工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产业转移园管委会)

(四)产业共建资金补助。协助企业争取《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中企业入园投产起第1-3年,奖补相当于该企业当年度财政贡献量(参考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入库的企业所得税额+增值税额)*40%的金额;企业入园投产起第4-5年,奖补相当于该企业当年度财政贡献量(参考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入库的企业所得税额+增值税额)*20%的金额。的奖补政策。(牵头单位:县科工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产业转移园管委会、县税务局)

(五)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奖补。在项目签约之日起3年内,县财政给予不高于同期贷款基础利率(LPR利率)限度内的贴息奖补支持,且予以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为1000万(含)以上的,贴息支持时间1年,每半年度或一年度申请一次,每家企业贴息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工商务局;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县产业转移园管委会)

(六)物流费用补贴。项目投产当年起3年内,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当年度实际发生物流费用2%的比例给予奖励,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当年度实际发生物流费用5%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物流费用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工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产业转移园管委会)

(七)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创新奖励。协助企业争取《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中随同企业总部或生产性环节一起落户梅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视其规模及研发能力按每家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奖补政策。(牵头单位:县科工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产业转移园管委会)

五、提升口腔医疗机构医疗水平

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鼓励县内口腔专业医疗机构进一步提升医疗水平,就诊人数达1000人次/月以上的口腔专业医疗机构给于30万元/年的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六、高端人才奖励

工业项目投产当年起5年内,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3名)和技术骨干(3名),其在五华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工商务局、县产业转移园管委会、县税务局)

七、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省市县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市级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本县以往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执行;如国家及省相关政策调整,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本措施由县科工商务局会同牵头单位负责解释。

九、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其中适用期限为五年的条款按五年有效期执行)。

附件:五华县鼓励医用设备(产品)产业发展的扶持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