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部署做好全省民政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时间:2020-05-12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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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工作要求,日前,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民政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单位责任,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在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指挥下,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制定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按照高于社会面的防控标准”落实好防控工作,坚决守住“民政服务机构不发生疫情”“困难群众不因疫情影响而陷入困境”两条工作底线,精准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措施,科学确定复工复产时间,有序推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通知》要求,要继续抓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坚决守住民政服务机构不发生疫情的工作底线。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精神卫生福利等机构要严格落实人员出入管控措施,减少非必要人员进出。继续做好健康监测、值班值守、保洁消杀、膳食管理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各地要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防控等级,按照“一县一策、一院一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复工复产复学安排,以保障刚需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复工复产复学应急预案,在报请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稳妥有序开展服务。按照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处置有关工作指引要求,科学规范处置患者遗体;办理丧事活动坚持“从简、从快、人要少”的原则。突出做好各类机构的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

《通知》要求,要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坚决守住困难群众不因疫情影响而陷入困境的工作底线。各地要制定公布2020年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标准,并每月及时足额发放;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优化救助政策和服务流程,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居民,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对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要通过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依托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按照一“问”、二“查”、三“报告”、四“处置”的程序,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服务需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街面巡查工作,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进站接受救助。

《通知》强调,要指导城乡社区推进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指导社区科学精准制定实施社区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新冠肺炎治愈患者和解除医学观察人员回归融入社区,助力全面复工复产。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防控和社区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加强对新冠肺炎感染者、被隔离人员、一线工作人员、入境人员等群体的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

《通知》强调,要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做好针对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的拨付、分配工作,依法依规完善捐赠手续,做好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群众的作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联防联控各项工作措施,织牢群防群治防控战线。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调研指导,千方百计支持帮助企业科学复工复产。积极引导广大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继续投身常态化疫情防控,着重在协助医疗救助、参与社区防控、提供便民服务、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开展线上、线下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要压实防控责任,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及时调整防控机制,科学调配力量,有序推动疫情防控由战时机制向常态化治理转变。要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疫情时能够迅速按照预案有效开展医疗救治等相关工作。要科学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宣传引导方案,健全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防控信息,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