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华县华振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五华县华振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拟准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单位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五华县人社局行政审批和人力资源管理股
监督电话:0753-4439465
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