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时间:2021-04-12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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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盛煌建筑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曾祥映与五华盛煌建筑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一案(华劳人仲案字〔2021〕44号),申请人请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诉求。因你单位拒收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1年5月13日15时在五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一楼)开庭审理此案(地址:梅州市五华县沿江中路38号,电话:0753-4436725),开庭当日即闭庭。请依时答辩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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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1.docx

举证通知书.jpeg

应诉通知书.jpeg

延期开庭通知书.jpeg

仲裁申请书1-1.jpeg

仲裁申请书1-2.jpeg

五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