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财政资金专项审计,他们这样推进
时间:2020-08-14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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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财政资金专项审计他们这样推进

  审计署部署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专项审计工作后,各级审计机关积极组织,有序推进,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促进资金及时拨付、精准使用、安全高效。

  沈阳特派办:

  搭建信息化数据分析平台

  审计署沈阳特派办将新增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列为2020年重点项目来抓,抽调熟悉财政业务的审计骨干组成综合组,并指定专人担任项目联系人,确保上下联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提前做好知识储备,快速摸清项目情况。综合组组织审计人员学习专项审计方案,全面收集新增财政资金相关政策法规,并下发参审人员;加强与财政部门座谈讨论、切磋交流,在短时间内摸清所审计区域新增财政资金管理模式和规模。

  注重强化大数据审计思维,提高审计效率。依托辽宁省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项目,在审计现场搭建信息化数据分析平台,整合利用相关信息系统,实时查询、同步跟进新增财政资金分配下达情况。

  加强沟通,落实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要求。第一时间与辽宁省审计厅、大连市审计局相关人员建立联系,共同探讨项目组织方式,及时交流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就下一步各自抽审市县达成共识,避免重复交叉和监督盲区,提高监督效能。

  深圳特派办:

  统筹做好三个“结合

  审计署深圳特派办成立专项审计小组,提高政治站位,突出审计重点,分阶段安排审计工作,实现新增财政资金审计全覆盖。

  结合深圳、海南实际情况,研究审计工作方案,紧盯新增财政资金这条主线,从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下达、管理使用及发挥绩效情况等5个节点入手,突出审计重点,保障审计力量。各审计组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全面覆盖、集中分析,精准核查、边审边改”总体思路,通过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重点关注资金分配下达快不快、投向准不准,将新增财政资金专项审计与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相结合,与当前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相结合,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战略目标相结合,进一步发挥好审计监督效能。

  坚持审计“两统筹”,推动促进审计整改。加强与深圳市审计局和海南省审计厅沟通,按计划分批对深圳市11个区、海南省19个市县实行现场审计全覆盖,避免交叉重复。坚持边审边改、及时督促整改,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审计实施方案中。利用政策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清单,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实行“对账销号”,主动加强与地方审计机关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促进形成督促整改工作合力,推动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

  贵州:

  统筹实施,做细做实

  贵州省审计厅成立专项审计领导小组,印发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省审计机关结合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统筹实施,做细做实。

  组织开展审前调查。对4个市本级和4个县进行审前调查,重点关注有关市县新增财政资金分解下达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为开展好专项审计工作奠定基础。及时向全省审计机关转发审计署有关业务动态,并结合实际下发资料清单等。

  实现现场审计全覆盖。采取上审下的方式,每月选择1至2个市(州)本级并延伸1至2个所辖县(区)进行现场审计,12月底前,实现市(州)本级现场审计全覆盖;市(州)审计局负责统筹本地区审计力量,采取上审下、交叉审、同级审等方式进行现场审计,12月底前,实现所辖县(区)现场审计全覆盖。

  加强信息成果共享。与省财政等有关部门对接,实时了解掌握新增财政资金规模、分配下达和政策制定等情况。落实“两统筹”有关要求,积极与审计署昆明特派办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和成果共享;同时强化与市县审计机关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切实做到全省审计“一盘棋”。

  江西:

  将审计实施情况纳入述职报告

  江西省审计厅成立专项审计领导小组,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将专项审计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并将审计实施情况纳入2020年度各设区市审计局和省直管县(市)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向厅党组述职报告内容。

  专题研究部署专项审计工作,进一步明确审计目标、审计重点和工作要求。采取“上审下”的组织方式,围绕“及时、直达、精准、安全、绩效”目标,持续对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新增财政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下达、管理使用及发挥绩效情况开展全程跟踪审计,确保审计质量。

  加强沟通,凝聚合力。加强与财政、发改、人社、民政等部门联系,了解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资金预算管理制度、监控系统运行模式;落实“两统筹”工作要求,积极与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对接,统筹衔接审计县区名单,共享审计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