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促进国资监管与审计监督相互贯通
时间:2020-09-09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北京市审计局会同市国资委制定《关于加强国资监管与审计监督协同工作办法》,聚焦加强国有企业审计过程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完善协同工作保障机制,明确了协同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机制,进一步促进国资监管与审计监督的相互贯通,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规定,要加强国有企业审计工作沟通协调。审计机关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过程中,就涉及市管企业审计事项征求市国资委意见;实施市管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时,邀请国资监管部门参加进点会。国资监管部门协助提供涉及市管企业的有关经营管理情况、国资监管方面的政策、制度,并协助审计机关收集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等数据。在不影响审计机关独立性的基础上,双方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存在较大分歧等问题的协同配合。

《办法》明确,要共同推动国有企业审计整改落实。审计机关实施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后,邀请国资监管部门参加结果反馈会。通过联合召开审计整改督导会等方式共同推动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明确整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实施联合督办,按照相关制度要求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建立审计机关审计整改检查结果、国资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成果双向共享机制,逐步探索制定整改认定标准。

《办法》强调,要加强国有企业审计结果运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资监管部门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损失的情形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多发问题、易反复发生问题、共性问题,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要作为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考核、董事会评价的重要内容。

《办法》还完善了协同工作保障机制。加强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协同,推动市国有企业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推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内部审计成果综合运用;双方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协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建立交流培训机制,互相学习借鉴,促进共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