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河库范围内划定禁采区的公告
时间:2019-04-18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县经过十多年的河砂开采,大部分河道河床下切严重,砂源枯竭,河势变化较大,加上中小河流治理河段较多,若继续开采势必影响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通知》(粤水建管[2015]2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统筹考虑我县河道河砂蕴藏、水情、水环境、河床变化、水利工程及桥梁安全等情况,经研究,决定依法划定禁采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砂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采挖。

二、全县河道、水库、山塘均划定为采砂禁采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清淤、疏浚、设立的可采区除外)。

三、在禁采期间,上述河道、水库、山塘停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四、本公告自2019年4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4月18日止。

特此公告。

五华县水务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