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河长制,注入检察力
时间:2020-12-24 来源:水务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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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深做实“河长+检察长”制工作,12月22日,我县在县水务局召开“河长+检察长”制工作座谈会。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温汉珍,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文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永强,县水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曾文周以及县人民检察院和水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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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李文伟通报了“河长+检察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随后,双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围绕着如何深化“河长+检察长”制工作,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和推进跨县水浮莲治理等重点工作进行了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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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温汉珍作了讲话。他强调“河长+检察长”制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一项创新举措,是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实现我县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推进“河长+检察长”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检察机关与河长办的密切协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确保把“河长+检察长”制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助推河湖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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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指出当前我县“河长+检察长”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实践来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行政与司法的协作尚未在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框架下具体形成。二是在检察系统内部,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如何有效衔接,目前未达成制度性共识和统一处理方式。三是“河长+检察长”制工作,在跨区域检察办案上遭遇很多制度性障碍。对下一步如何落实“河长+检察长”制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加强协作配合,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各司其职、互相协作配合,凝聚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二是聚焦重点难点,围绕跨界水质污染、跨境水浮莲清理和河道非法采砂洗砂等问题,加大办案力度,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贡献检察力量。三是不断完善“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细化协同领导、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工作、日常联络等制度,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定期通报案件信息及办理情况,深入开展业务交流,切实将各项举措落实落细,为我县加快建设“工匠之乡、宜居五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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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后,全体参会人员到长乐公园码头乘坐河长巡河船,联合巡查水寨大桥至琴江、五华河交汇处河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