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森林防火宣传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06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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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森林防火宣传月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相关单位:

  九月份是森林防火宣传月,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要加大对《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梅州市火源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积极营造森林防火宣传的浓厚氛围,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现就做好2019年森林防火宣传月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提高认识

  各镇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认清形势,把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把森林防火宣传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因机构改革人事变动的,应及时调整补充人员,绝不允许出现互相推诿、扯皮、得过且过、责任不落实等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管理  落实责任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同时要加强管辖区域内的行业管理责任和涉林企业经营主体责任的落实。森林防火工作,重在预防,要不断创新森林防火宣传方式,营造全民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的浓厚意识,通过大力宣传《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广泛普及森林防火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共同参与野外火源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维护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

  三、加强沟通  部门联动

  各镇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发挥部门联动协调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宣传工作抓实抓好。

  (一)各镇要采取多样形式,以会代培,发放宣传资料等,要在交通要道、人口密集区、进山路口、风景名胜区等重点位置,刷写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标语或竖固定的宣传牌。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时期,要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配挂防火宣传标语,配带高音喇叭,进村进山巡回宣传;要充分发挥“村村喇叭响”平台,加大宣传力度。

  (二)县广播电视台等宣传部门要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宣传,积极开设森林防火宣传专栏节目。在黄金时段播放有关森林防火等方面的宣传标语、公益宣传片、森林防火基础知识及森林火灾案例警示等。

  (三)县教育局要积极开展“六个一”森林防火教育,增强中小学生森林防火意识,特别是要认真上好两堂森林防火知识教育课(即开学前第一堂和放假前最后一堂森林防火知识教育课)。在初中、高中学校要建设“成长林”,努力营造“爱绿、护绿、植绿”氛围。

  (四)县林业局要设点宣传和出动宣传车到各镇村宣传,制作一批反映森林火灾教训和普及森林防火基本知识的宣传资料,深入森林防火重点地区的农村、学校、工厂、部队等单位进行巡回展览,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森林防火工作的长效氛围。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全县各级林业保护地(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五)各相关单位应按照《五华县加强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职责的实施方案》华办函[2016]2号文件要求,做好森林防火宣传的各项工作。

  四、加强督查、从严问责

  各镇各相关单位森林防火宣传月工作开展情况于9月30日前报县防火办(县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管理股,联系电话:4185938),并将电子版发至县防火办邮箱(whxfhb @163.com)。县将于9月10日起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各单位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镇(或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