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复工请注意3:复工复产安全提示(非煤矿山篇)!
时间:2020-02-18 来源:梅州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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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篇


  1.企业自查整改。

  ①生产企业证照合法有效,基建矿山持有合法批文、施工单位已进行“三级”备案;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

  ②复产前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与记录齐全,采掘作业从业人员全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工伤保险。

  2.露天矿山安全监管。

  检查矿山公路、采场边坡、排土场、油库、炸药库等的安全状况,特别是存在大的断层、山体垮塌等地质灾害的矿山,要全面检查采场及矿山周边的山体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①作业现状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

  ②采用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须修路上顶,超前剥离,实现平台上采掘装载作业,采剥工作面浮石、危石及时清理,有边坡检查记录,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

  ③爆破警戒范围内无居民区、生活区、办公室及工房;基建矿山符合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3.地下矿山安全监管。

  检查通风、提升运输、排水、供电等系统,针对矿井巷道和采掘工作面可能存在的冒顶片帮、坍塌、透水、有毒有害气体积聚、火灾、爆炸和采空区垮塌等,特别是停产时间较长、长期无人作业的矿井、采场、巷道,必须严格做到先通风,再进入,按要求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等。

  ①提升、通风设备经检测检验合格,排水设备、机电设施齐全完好;

  ②爆破作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出口畅通。

  4.尾矿库安全监管。

  企业要对排洪、排渗、沉降、位移监测等系统及坝体、库区水位、干滩长度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①滩面不得存在沼泽化、主坝(副坝)杜绝管涌和贯穿性裂缝现象;

  ②排洪(水)设施保持完好、三等库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正常;尾矿排放作业按规程要求进行。

  5.从严核查符合性。

  ①严格督促各企业按照设计的生产中段(台阶)数据组织生产,坚决防止抢工期、超产量等违法违规行为;

  ②复工复产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或已过期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