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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奖励实体经济创立商标品牌、提升产品质量和标准的暂行办法
时间:2017-06-12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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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五华县激励实体经济创立商标品牌

提升产品质量和标准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通知

 

根据《2017年五华县落实梅州市创新发展“十二大工作要点”的工作措施》(华办函〔2017〕59号)、《关于印发<五华县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华办函〔2017〕55号),按照县委、县政府加快凝聚力量构建“一核两区三组团”县域经济发展新格局的奋斗目标,扎实开展暖企行动,提高服务企业实效,发展壮大实体经济,近期,县工商质监起草了《五华县激励实体经济创立商标品牌、提升产品质量和标准的暂行办法》,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7月12日,公示期内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联 系 人:廖萍娇

2、电子邮箱:whxgsj@163.com

3、联系电话:15119309428,办公电话/传真:0753-4181133

4、信 函:五华县水寨镇交通路县工商质监局,邮政编码:514400。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五华县奖励实体经济创立商标品牌、提升

产品质量和标准的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五华县落实梅州市创新发展“十二大工作要点”的工作措施》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加快凝聚力量构建“一核两区三组团”县域经济发展新格局的奋斗目标,扎实开展暖企行动,提高服务企业实效,发展壮大实体经济,深入推进我县在“十三五”期间的商标品牌和质量强县发展战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1、指导企业商标注册和质量认证工作,重点做好“中国驰名商标”、“全国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申报认定。对商标品牌取得较好市场影响的产品,抓好奖励的组织实施。(责任:县工商和质监局)

2、引导全县具有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大力发展商标品牌战略,全面做好我县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责任单位:县科工商务局)

3、做好农副产品和地理标志商品的普查工作,引导、支持具有一定特色、一定规模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推行“公司+商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4、全面做好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经费保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指导、协调、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积极引导金融组织,参与商标品牌和质量强县发展战略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五华县支行)

二、创立自主品牌和强化质量建设的奖励标准

6、本企业的商品取得国内、外注册商标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每个商标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7、评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每个商标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评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两个都有的合为一个);延续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两个都有的合为一个);

8、评为“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评为“梅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9、主导或参与制订、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3万元。

10、获得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采标标志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工作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11、成功申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组织实施保障

12、成立“五华县商标品牌和质量强县发展战略实施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工商和质监局、县科工商务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五华县支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工商和质监局,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强力推进商标品牌和质量强县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

13、上述各项奖励由企业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县政府批准后由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1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至“十三五”末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