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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五华县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实施方案》和《关于扩大五华县“黄标车”限行的通告》公众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7-08-12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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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县政府拟在前期“黄标车”限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基础上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现将《五华县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扩大五华县“黄标车”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17年8月12日至2017年9月11日,公示期内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联 系 人:魏远辉

2、电子邮箱:whhbwfg@163.com;

3、联系电话:办公电话:4428809-829,传真:4433713;

4、信    函:五华县水寨镇华侨直街186号,邮政编码:514400。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

 

五华县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等要求,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剩余黄标车淘汰工作,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现结合实际,在2014年实施部分区域黄标车限行的基础上,特制定五华县扩大黄标车限行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强化在用机动车污染控制为目的,通过进一步扩大限制行驶区域、限制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实现基本淘汰高污染高排放的黄标车,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不断改善五华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居民身体健康

二、限行对象

黄标车(即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三、禁止通行区域和限行时间

五华大桥→水寨大道→琴江大桥→河东大道→水梅路→水寨大桥→下坝堤→华兴大桥→东方街→河口大桥→员瑾堤→罗湖堤

从发文之日起,禁止黄标车在上述限行区域内行驶。限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

四、实施步骤

禁止通行措施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阶段(2017年8月15日前)。

公示禁止通行区域和路段,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7年8月16日起)。

    对违反上述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发现达到报废期限且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依法强制报废。此外,环保、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行动,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抽检执法,严控排放黑烟车和排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五、部门职责

一)环保部门负责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发放。负责加强宣传和指导服务,组织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机动车检测点设立环保标志发放窗口,方便车主申领环保标志。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在黄标车禁止通行路段完善禁行标志设施设置,积极实施黄标车电子抓拍执法,查处在禁行区域行驶的黄标车。

(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出租车、客货车等营运黄标车车辆,避免营运黄标车在禁行区域行驶。

 


 

关于扩大五华县“黄标车”限行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决定在2014年“黄标车”限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基础上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黄标车”的界定主要根据车辆类型、发动机型号和使用时间等因素确定,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可登陆“机动车环保网”的“黄标车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本通告所指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指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和核发的,机动车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凭证。本县籍机动车辆应到公共服务中心、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办理机动车环保标志,并粘贴在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副本应随车带。

二、“黄标车”扩大限行的区域:五华大桥→水寨大道→琴江大桥→河东大道→水梅路→水寨大桥→下坝堤→华兴大桥→东方街→河口大桥→员瑾堤→罗湖堤

 

三、“黄标车”扩大区域限行时间:从2017年月日0时起,禁止“黄标车”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在扩大限行区域内行驶。限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

摩托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工程抢险应急车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四、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