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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临时救助需符合哪些条件?
时间:2020-10-23 来源:梅州日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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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根据《梅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家庭对象有三种情况:1. 因家庭成员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2.因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个人对象是因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在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临时救助的材料包括:《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申请人的户口簿、居住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和委托书;提供低保证或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材料,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疾病诊断、医疗费用结算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与临时救助相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