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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跨年度住院费按什么标准结算?
时间:2020-12-04 来源:梅州日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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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为自然年度。参保人跨年度仍在住院的,费用按新年度标准结算。跨年度超过3个月未申报医疗费报销的,医保经办部门不再受理报销业务。